近日,北京昌平北七家镇一租户在室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而房东没有对这一违规行为进行巡查检查,消防部门依规给予该出租房房东37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他们把电动车推到屋内充电,我觉得特别危险!”近日,在昌平区北七家镇一村庄内,一名村民发现邻居的危险行为后,迅速联系了正在巡逻的网格员,并拍照留存证据,向昌平区消防救援支队举报。
接到举报后,昌平区消防救援支队的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联合北七家镇平安办工作人员到场核实。
到达现场后,消防监督执法人员证实村民举报属实,的确有租户在室内给电动自行车电池充电,执法人员对该租户及出租房房东进行了批评教育,讲解了电动自行车室内充电的严重危害,并列举多起因室内充电引发的惨痛火灾事故案例。
因未履行“开展防火巡查和自检自查”的职责,消防监督执法人员依据《北京市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给予失职的房东37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消防部门提示:电动自行车及电池不得“进楼入户”。请在正规渠道购买电动自行车,不得在居民楼入口、电梯间、公共门厅、安全出口和疏散走道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其充电,不要私拉乱接电线、“飞线”充电,也不要将电池拆卸下来带入室内进行充电。
新修订的《北京市消防条例》即将于5月1日起施行。违反该条例规定停放电动自行车、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或者携带电动自行车、充电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张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