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第一天,4893名服刑人员被赦免
缅甸国管委发布特赦宣布,在缅历新年第一天——4月17日,于全国各地监狱中对4893名在押人员给予特赦释放。













据称,此次特赦是为了让在押人员们能参与国家建设,但也警告称,若再次犯罪,将连同先前尚未执行完的刑期一并执行。目前尚不清楚此次特赦中包括了多少政治犯。
13名外籍人士获特赦
缅媒报道,今日(4月17日)新年首日,国家管理委员会宣布对在国内服刑的13名外籍囚犯实行特赦。

国家管理委员会主席出于庆祝新年的传统习俗、维护国家间友好关系以及彰显人道主义关怀的考量,依据《刑事诉讼法》第401条第1款,对在各监狱服刑的13名外籍囚犯实行减刑特赦并予以驱逐出境。
特赦令规定,若获释人员再次触犯法律,除新罪刑罚外须继续执行原判剩余刑期。
正在服刑的部分囚犯将获得六分之一减刑
缅媒报道,缅甸国家管理委员会主席为庆祝缅甸新年佳节,并出于促进民众心灵安宁和社会关怀的考虑,同时为了让民众理解国家的善意,特此宣布:

在2025年4月17日之前,因谋杀、强奸、爆炸物相关罪行、与非法组织联系相关罪行、1878年《武器法》第19(f)条罪行、1949年《武器(紧急处罚)临时法》罪行、1951年《武器(临时修正)法》罪行、1924年《掸邦武器令》罪行、2023年《武器法》罪行、《毒品与精神药物法》罪行、《自然灾害管理法》罪行、《反恐怖主义法》罪行以及《反腐败法》罪行以外的其他现行法律所定罪行而被判刑,并在监狱/拘留所/营地服刑的囚犯,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01条第(1)款,获得剩余刑期六分之一的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