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代进士选官与授官这一研究领域,御史曾撰有多篇相关文章。然近期于史料笔记梳理过程中,察觉部分关键细节尚未详尽阐明。鉴于此,实有必要重拾此议题,以精炼之笔墨深入探讨。此举旨在为读者呈现更为全面且新颖的认知视角,推动对该历史现象的深入理解。
【新科进士选官的基本套路】
在清代选官体系中,对于进士的任用有着明确规制。通常而言,一甲三名进士,即状元被授予翰林院修撰之职,榜眼与探花则获任翰林院编修。而二甲与三甲进士,需参与朝考。通过朝考者,会进入翰林院庶常馆进行为期三年的研习,此群体被称作庶吉士;未能通过者,要么被授以各部主事之衔,要么被分派至外省出任知县。这一选官模式,构建起清代进士入仕的基本路径,为众多读者所熟知。
此观点在整体上具备合理性。在清代的科举制度体系中,存在一项既定的规制,即一甲三名无需参与朝考,便直接被授予翰林院官职。整个清代,这一程式始终得以遵循并施行。
然而,对于二甲与三甲中未通过朝考的进士而言,其授官事宜并非简单以“内任主事,外放知县”便可一概而论,实则颇具复杂性。究其原因,这其中涉及候选期这一关键因素。
据《大清会典》卷十一《吏部·文选司·汉缺除选》所录,顺治年间,对于科举二甲人员,名次居首至五十者,授职各部主事;二甲第五十一名至三甲第十名,获任中书、行人、评事或博士;三甲第十一名至二十名,得授知州之职;三甲第二十一名至五十名,委以推官之任;其余则授为知县。
在顺治年间,清王朝于中原地区的统一战事仍在持续推进,尚未全然终结。彼时,诸多省份留存有大量因局势变动而产生的官职空缺。基于此客观形势,该时期科举选拔出的进士,大多无需经历常规的候选阶段,且其任职初始起点相对较高。一旦获取吏部颁发的任职凭证,旋即便可正式赴任履职。
至顺治朝晚期,局势有所变化,彼时,全国各省的官职设置逐渐完善。鉴于此,朝廷遂调整官员选拔策略,停止知州的任命,转而将任用重点置于知县的选用之上。
在清朝顺治帝统治时期以及康熙帝在位的初期与中期阶段,于科举中高中进士者,在选官及授官方面享有显著优势,获取实际官职亦相对顺遂。然而,自康熙中期以降,新科进士开始面临候选期这一情形。值得注意的是,此候选期的时长呈现出急剧增长的态势,由最初的一至二年,迅速攀升至七八年。据相关数据统计分析,至康熙晚年,新科进士的平均候选期已然高达8.8年。这无疑表明,那些未通过朝考的进士,在归入吏部候选行列之后,往往需历经漫长岁月,方可得到实际授职。
雍正二年,鉴于彼时针对新科进士候选,尚未构建起完善且稳定的制度体系,朝廷遂颁布谕令,对进士的任用途径进行明确划分,具体分为三个类别:其一为内用京官,即选拔进士进入京城任职京官;其二为即用知县,意即进士可即刻赴任知县之职;其三则是归班选用,此乃规定进士归入相应班次等候选用。
在官员任用体系中,于京城任职的京官选用方面,着重指向各部主事。若官员才具平平,往往会被补任为国子监助教、监丞等相对次要的京中职位。而关于即用知县,其特点在于候选周期较短,吏部会尽快为其补授知县实缺。然而,发展至嘉庆年间,这一任用方式发生变化,即用知县“即用”的优势不复存在。官员抵达地方后,能否任职取决于督抚的决策,导致候选期同样变得漫长。至于归班选用,乃是吏部依据特定的候选班次安排官员排队候选。但凡属于此类的进士,均需返回原籍等待,何时能够实际授职,难以预期。
【进士试用、学习行走制度】
前文所述的进士内用京官制度,其授职指向各部主事。然而,这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实授官职。依定制,新科进士皆需于各衙门进行观政,此过程等同于“试用”阶段。至雍正八年,又明确规定,进士需以各部额外主事身份开展学习行走,其时间限定为三年,这一举措即所谓的“学习行走”。
在清朝雍正年间,对于即用知县一职,有着明确规制。即便获得即用知县这一身份,亦非即刻履职。依制,此类知县抵达各省后,需于布政司及按察司衙门研习历练,其学习期限设定为三年。待三年期满,若出现知县职位空缺,方可委以署理之职并进入试用阶段。此制度自确立后,便得到了严格遵循与执行。
雍正帝,作为历史上颇具声名的改革型君主,登基伊始,便雷厉风行地推行新政。以怡亲王允祥领衔,于全国范围展开钱粮亏空清查工作。在此过程中,众多地方州县官员,因钱粮亏空问题遭受革职治罪惩处,致使大量官职空缺。鉴于此情形,在雍正一朝,外放担任知县的进士,往往能在较短时间内获得实授官职。
据相关数据表明,在清朝诸帝统治时期,雍正年间进士的候选时长呈现出最为短暂的态势。经计算,其平均候选时间不足五年,与康熙晚年的8.8年以及乾隆时期的9.1年相比,差距显著。
对于外放至各省任职知县的进士而言,除试用期考量外,“保举题补”亦是决定其能否实授的关键要素。实际上,诸多史实表明,此类进士抵达各省后,若未获督抚的保举题补,实难获取实缺职位。
在清代,督抚保举题补之制盛行,特别是在专业性强、针对性突出的职位任用方面。诸如治理难度较大的州县,或是水利事务繁杂地区的知县职位等,多依赖督抚的保举。究其根源,督抚对地方实际状况洞察入微,相比之下,吏部选拔的官员,或因对地方情形缺乏深入了解,难以确保胜任相应职责。由此,保举题补之制得以广泛施行。
【进士候选期间也能主动出击】
经由上述阐述可知,多数进士在实授官职方面,往往需历经一段漫长的候补阶段。此情形难以改观,根源在于朝廷所设官缺数量有限。官职犹如既定之位,若无人员离任(即所谓“萝卜拔出”),便无法产生新的空缺以供填补。
当进士步入候选阶段,是否只能消极等待?实则不然。从制度视角而言,进入吏部铨选流程的候补进士,需依据殿试成绩确定先后顺序。具体而言,二甲进士在铨选时较三甲进士更具优先权,且在二甲之中,名次居前者亦优先于名次靠后者。由此可见,殿试成绩对进士的仕途发展起着关键作用。
毋庸置疑,对于三甲进士而言,若欲在官职授予方面获取优先权并非无计可施。具体而言,若能得到朝臣抑或督抚的举荐,便极有可能迅速谋得实职。鉴于此,处于候选阶段的进士通常会想尽办法,借助各类人脉关系以获取朝臣或督抚的保举。
此外,家境优渥的进士,可通过捐纳的方式,获取“本班前用”或“遇缺先用”的资格,进而更易获得实职授任。以道光三十年进士刘毓敏为例,其斥资五百两白银捐得“本班前用”资格,旋即于咸丰元年获授歙县知县之职,整个候选周期仅一年。
以光绪二十一年进士汪赞纶为例,其凭借捐输海防款项八百两白银,获“遇缺先用”之资格。时隔四载,汪赞纶正式出任安徽泾县知县一职。此类情形在当时颇为普遍,然其背后的共同前提乃是需拥有雄厚的经济基础。
前文所述仅为常规情形下进士候补之概况。而于特定历史阶段,进士选官与授官进程往往显著加快。以太平天国时期为例,彼时诸多候选进士被临委职事,或投身军旅效力,或参与洋务事宜,凭借军功,经由督抚举荐,进而获任知县、知州等官职。
主政一方的一把手,可不是随便能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