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妻四妾”这个说法时间并不长,早来见于明朝奇书《金瓶梅》,“至如三妻四妾,买笑追欢得,又当别论”。
自此之后,三妻四妾一词开始广为使用。并且,三妻与四妾的具体含义所指,也是后人逐渐的演绎添加,并非一朝或一人定义。
一般来说,三妻包括嫡妻、偏妻、下妻;其中的偏妻与下妻徒有“妻”之虚名,并不能有妻的地位和作用。
中国古代大多是一夫一妻,可以多妾。所以,嫡妻,就是明媒正娶的首任结发之妻,也叫正妻,地位最高,具有唯一性。不过也有意外,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如果在同宗兄弟中出现绝嗣,其他兄弟如果也恰是独子,一般会过继给他,这时候的独子,可以就可以娶两位嫡妻,每个正妻子各代表一脉,延续双方香火。
偏妻与下妻,虽然也称呼为“妻”,实则是妾。比如民间俗语中,偏妻称为下堂妾。 在清代俞正燮的《癸巳类稿》中就直接称下妻为妾。
关于四妾,说法较多,各执一词。大多指的是陪嫁丫环。早在春秋时期,进门的正妻,一般都会有贴身侍女或是宗族姐妹随嫁。这些随嫁女人就被称为媵妾。这种陪嫁的习俗,延续两千多年到清朝甚至民国仍然存在。
除了陪嫁丫环可以纳为妾,还有一妾则是父母所赐。所以,加上三妻陪嫁的三个妾,这四妾的说法似乎就成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