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12月中旬,南涧县得胜乡(今南涧镇)小军庄村黄长栓家的上门女婿潘致华来到南涧县公安局得胜派出所报案称:“岳母徐某娣于12月6日凌晨离家出走,至今未归,请求公安局帮助寻找。”
接报后,得胜派出所陈子泉所长眉头一皱,因为以他对这个潘致华的了解,这人说的话,十分里头有两分是真的那就属于烧高香了。

案发时派出所民警是这样工作的
黄长栓家的情况,陈子泉可是太了解了。黄长栓和其老伴徐某娣只有一个女儿黄开凤,由于是独女,两口子不愿意女儿外嫁,所以就托媒人帮忙张罗一个上门姑爷。1981年的某天,媒人领着一个男青年登门,说这个叫潘致华的小伙子愿意上黄家当赘婿。潘致华当年19岁,是玉溪人,自称因为外婆家在南涧县,所以常住外婆家照顾外婆,就想就近找一家入赘。对此,身为聋哑人的黄长栓和同为聋哑人且身患侏儒症的徐某娣(徐某娣身高只有1.38米)对潘致华的条件非常满意。
于是,潘致华和时年只有17岁的黄开凤在交往了几天后,潘家和黄家就把婚事定了下来。在潘致华带着黄开凤前往昆明见了在昆明铁路局上班的潘的父母后,就去了玉溪将潘致华的户口迁到了南涧县南涧镇。由于黄开凤当时的年龄还不到法定结婚年龄,所以开不出结婚证,然而潘致华却迫不及待的当起了上门女婿。在随后的三年里,黄开凤先后生下两个女儿。
可是自从潘致华入赘黄家后不久就原形毕露,成天好吃懒做,并和一些狐朋狗友酗酒闹事、偷鸡摸狗;对妻子和岳父岳母百般虐待,轻则不给饭吃,重则拳打脚踢。陈子泉自从到得胜派出所当片警开始,就没少上门处理潘致华虐待妻子或者岳父岳母的事情,然而每次潘致华被拘留处理回家后,就变本加厉地报复,导致黄家人对这个赘婿只能忍气吞声,任由潘致华凌辱。
1986年8月,南涧县遭受了一次特大洪灾,黄家的房屋被洪水冲刷到无法居住。黄开凤将之前早出晚归买菜攒下来的540元钱给了潘致华,让他拿去买修房子用的建筑材料。没想到没过几天这笔钱就被潘致华挥霍得一干二净,不见建筑材料的黄开凤质问潘致华钱都花哪里去了?结果遭到潘致华劈头盖脸的一顿毒打,邻居实在看不下去帮忙报了警,陈子泉亲自出警将潘致华铐回派出所关了十天。而黄开凤再也无法忍受潘致华的虐待,在潘致华被放回家前一天带着小女儿离家出走,至今未归。
……
因为太清楚潘致华到底是个什么货色,所以陈子泉并不相信潘致华的一面之词,而是责令潘致华尽快寻找岳母下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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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月后的1988年3月30日,潘致华向得胜派出所打了书面报告:“我岳母徐某娣于1987年11月6日凌晨出走后,经多方寻找未果,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寻找,要求各级政府和公安机关帮助查找。”
陈子泉所长再度传讯潘致华,在责令他继续寻找徐某娣的同时,布置民警张泽文前往小军庄村,对徐某娣失踪一事进行调查走访,但走访一圈下来,除了怀疑徐某娣可能被潘致华杀害并藏尸之外没有任何收获,怀疑也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潘致华这么做了,调查陷入僵局。
6月初,巍山县公安局刑侦科派人来到南涧县,带来了黄开凤外流后的下落——原来,黄开凤外流后到了巍山县,同来自江苏的外流人员丁怀金假冒夫妻在巍山县涉嫌多起拐卖幼儿案件,其中一起卖的竟然就是黄开凤的小女儿,此时黄开凤和丁怀金已经被巍山县公安局抓获,这次巍山县公安局派人来南涧县是核实案情的。

案发时公安民警的装束
于是,张泽文陪同巍山县公安局的同行们去小军庄村进行调查走访,就是在这次走访中,张泽文意外获得了徐某娣失踪案的最新线索——
有群众悄悄向张泽文反映:徐某娣失踪了这么长时间,一直没有下落,估计是被潘致华杀害后埋掉了,听说黄家院里曾挖了一个几米深的洞,估摸着就是埋尸体用的!
为了证明这个洞是否存在,张泽文向黄家的邻居进行了秘密走访,结果证实黄家的一间屋子里确实有一个一平方米左右的地洞,上面压着石板,石板上面又堆着木材。
于是,得胜派出所的几个民警趁着潘致华外出不在家的时候和几位黄家的邻居村民进入黄家,在那间房间里移开木材和石板,往下挖了半米没有发现异常,唯恐打草惊蛇而停止挖掘,将现场恢复原状后离开。当晚陈子泉将这个情况上报给南涧县公安局,局长夏和春、副局长张问贤经过商议,认定黄家的那个地洞非常可疑。
6月14日,夏和春局长、张问贤副局长、高汝华副局长、刑警队刘荣华队长、侦查员王崇峻、康佳勤、赵新山、何绍礼(他将在1994年成为南涧县公安局刑警队指导员)、法医杨跃宗(他将在1994年成为南涧县公安局副政委)等人在得胜派出所陈子泉所长和民警张泽文的带领下再度来到黄家,对那个地洞进行挖掘,结果还是一无所获。

老照片 开会的公安干警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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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自那天以后,整个小军庄村对徐某娣失踪一案的议论就多了起来,有人说:“潘致华是贼喊捉贼,徐某娣就是被他杀死的,他还要去派出所报案,说是离家出走,真是恶人先告状!”有人说:“要不是黄开凤撇下老人和孩子跑到江苏去,她妈也不会失踪。”
此外,一个和黄家是邻居的村民悄悄告诉张泽文:“徐某娣在失踪前曾告诉过我:黄开凤外流后,潘致华隔三差五地强奸她,她害怕家丑外扬,一直不敢告发。哦还有,潘致华5岁的大女儿在4月失踪了,潘致华说是送昆明铁路局父母家寄养了,但我怀疑潘致华把女儿给卖了!”
经联系昆明铁路局公安处的核实,压根就没有潘致华将大女儿送至昆明铁路局父母家寄养这档子事,潘致华的父母确实都是昆明铁路局工人,但他们都表示压根就没见过孩子。因此,孩子很可能被潘致华卖掉了。
警方分析,徐某娣长相丑陋、个子矮小且年事已高,为人憨厚老实、胆小怕事,平时就算被潘致华打骂都只能默默忍受。且她作为聋哑人和侏儒症患者,从来没有出过远门,也从没有流露出自杀的念头,在失踪之前根本没有流露出任何异象。因此徐某娣被人拐卖、离家出走、自杀的可能性都很小,被潘致华杀害的可能性较大。
1988年7月13日,南涧县公安局将徐某娣失踪立案侦查,由分管刑侦的副局长高汝华任专案组组长,7月14日潘致华被收容审查。
在研究预审方案时,专案组一致认为:此案一无杀人现场、二找不到被害人尸体、三没有确凿证据,破案难度极大。为此,决定采用内审外查的方案。由高汝华和杨跃宗负责审讯潘致华,由刘荣华和何绍礼负责外部调查。


上两图:电视剧《他是谁》中出现的83式警服
7月14日下午,高汝华和杨跃宗开始了对潘致华的第一次审讯,潘致华暴跳如雷,表示“我没罪,你们凭什么收审我?我要告你们非法限制我的人身自由!”由于潘致华的撒泼打滚,第一次审讯没有任何结果。当晚的第二次审讯中,潘致华倒是不再撒泼了,而且还承认了自己有打骂妻子和岳父岳母的违法行为,但是坚决否认自己有杀人藏尸的犯罪行为,并且还叫嚣:“我学过法,你们要是对我动刑,是执法犯法,是犯罪行为,动我一根手指头我就去告你们。”
就在审讯陷入僵局的时候,刘荣华和何绍礼的外部调查取得了进展:他们查实潘致华的确将他的大女儿给卖去了大理市,但具体卖去了哪一家还需要查实。
因此,高汝华和杨跃宗在7月15日上午对潘致华实施第三次突审,当潘致华得知公安机关已经掌握自己将大女儿卖去大理的罪行后顿时慌了手脚、乱了方寸,高汝华抓住机会开始政策攻心,结果潘致华在承认自己通过中间人谢某将大女儿以410元的价格卖去大理市银桥乡的犯罪事实,并且一吐噜嘴承认了自己曾多次强奸岳母徐某娣的犯罪事实,但是他依然坚决不承认自己杀了人,也不交代徐某娣的下落,而是一口咬定:“不知道,我不是早就向派出所报过案了吗?是你们不帮我找,怎么还来问我?!”
针对这一情况,专案组经分析后一致认为尽快找到被潘致华卖到大理银桥乡的大女儿的下落是是否能够侦破此案的关键。
7月21日,专案组在银桥乡政府和大理市公安局银桥派出所的大力协助下在银桥乡的一农户家找到了被潘致华卖到这里当“养女”的大女儿,另侦查员欣喜的是,这个只有5岁的小女孩思路非常清晰,曾经对买下她的那对夫妇说过这么一段话:“我家有一个哑巴爷爷,妈妈带着妹妹跑了,晚上爸爸跟我奶奶睡觉。一天晚上,我爸爸把我奶奶杀掉后丢进大河里头去了。”
在得到外调结果后,专案组在7月23日第四次开审潘致华,这次改由高汝华和何绍礼负责审讯。面对自己女儿的供词,潘致华一开始气焰依然十分嚣张,坚称5岁的小女娃说的话“不可信,这孩子平时爱撒谎,没一句准话,你们不要被她给骗了。”

审讯罪犯的刑警
高汝华冷笑一声后说:“女娃娃说的话可不可信我们会去查,但你要是被我们查出什么来,那就是另一个性质的问题了,你有这个胆子跟我们打这个赌吗?”
一听这话,潘致华的冷汗瞬间就冒了出来,在随后的一个半小时的时间里,高汝华和何绍礼抓住潘致华的心虚轮番猛攻,最终彻底击垮了潘致华的心理防线,迫使他交代了在1987年11月6日晚杀害自己岳母徐某娣的犯罪事实,现将潘致华的供词摘录如下:
“我妻子外流后,我把所有的怨气都集中在徐某娣身上,多次强奸了她,看她不敢对外人说,我就越来越大胆。但是,11月5日,她去我姑妈家串门,居然将这事告诉了我姑妈,结果我姑妈当时就找到我,当着很多人的面把我大骂了一顿,让我颜面扫地。当晚11点多,我回家责问徐某娣为什么把事情说给我姑妈听。她一边哭一边往外走,我拉着她不让她出去,她就越是要往外去。我急了,一巴掌将她推翻在地上,她‘啊啊’的大喊大叫(聋哑人不会说话,但不等于不会发出声音)我用脚猛踩她的脖子,很快她就七孔流血死了。”
“杀人后,我顺手拿了条破裤子垫在她头下面,然后回我的房间抽烟喝酒,然后我再出来,用一团棉絮擦去她脸上的血迹,用垫头的那条破裤子把她的头包起来,然后把尸体背到家门前的小河与南涧河的汇口处,就把尸体抛入河中。当时正在发洪水,水流很急,尸体很快就冲走了。”
“第二天我起床后,用锄头把地上的血迹连土一起铲掉,把带血的土倒在门口的粪塘里头,带血的棉絮丢在门外的刺竹上,然后就去本村刘某清家帮忙盖新房了。”
但是,专案组认为仅凭潘致华口供是不够的,而且这份口供漏洞百出。首先,1987年11月洪水已经过去了,加上发洪水的时候导致河堤多处决口,河水分流,尸体不可能被冲得太远,周围的群众也没有发现有尸体被冲上河岸。另外,杀人现场里南涧河足有400多米,背着一个死人跑那么远去抛尸,风险性很大。所以不能排除埋尸地下的可能性,所以要坐实此案,一定要找到徐某娣的尸体才行。
为此,南涧县公安局上到局长下到内勤,除了看门值班人员外全体出动,由夏和春局长带领对上至抗美大桥、下至弥渡县的龙树大桥这10多公里的南涧河河段进行仔细搜索了五天五夜,但是一无所获。
7月30日,高汝华和杨跃宗再审潘致华,潘致华一口咬定:“人是我杀的,尸体丢大河里了,要枪毙就快一点!”
高汝华道:“徐某娣的尸体抛入河中未能冲走,你又把她埋在什么地方?我们已经掌握了切实的证据,尸体肯定不在河里,你说不说就看你是否愿意立功赎罪!”
……
原来,在潘致华将徐某娣的尸体抛入河中后担心尸体冲不远被人发现,于是潘致华在11月6日午饭后顺着农业局后面的小道穿过田坝来到何埂处,沿着河边西岸南寻找了三里地没有发现,又涉水过河到了东岸何埂处,发现徐某娣的尸体被拦在一根伸进河里的桉树树干上。因为白天人多,挪动尸体不便,潘致华就用树叶将尸体掩盖后回了家。
11月7日0时过后不久,潘致华叫上岳父黄长栓,两人趁着夜色,将徐某娣的尸体捞上来,装入麻袋,由黄长栓扛着来到一处被洪水冲塌方的公路的塌方口处,潘致华搬开了一些堆在塌方口的防洪沙袋后,要求黄长栓将装尸体的麻袋放进沙袋中间,黄长栓一开始不从,但在潘致华的威逼下最后还是将徐某娣的尸体放进沙袋中间,然后两人又将搬开的沙袋堆在尸体上,然后就离开现场回家。回家后,潘致华用手比划着告诉黄长栓:不准把这事情说出去,要是敢说出去就不给饭吃,同样把他装进麻袋里头埋掉。
约摸一个星期后,潘致华回到埋尸地点查看,结果没有任何异样。又过了一段时间,工程队来修公路,潘致华非常紧张,天天去现场查看,但发现工程队并没有挖开沙袋,而是填补塌方缺口,反而把尸体埋得更严实了,潘致华这才放下心来。
为了逃避打击,混淆视听,潘致华先后给村办事处、乡政府和派出所报过案,并将所有亲戚家全部装模作样地找了一遍——
根据潘致华的指认,南涧县公安局、南涧县人民检察院、南涧县人民法院和下关公路管理总段来到刚刚完成修复后不久的海(海坝庄)漫(漫湾)公路K52+650处,动用重型挖掘机将路面重新挖开,在挖到1.6米处时发现了挖掘机挖出来的土中有蓝色布片,于是二十几多名公安干警、检察官和法官们当即冲上前去,对挖掘机铲出来的土进行检查,结果在挖掘机车铲左边第三齿处的泥土中发现一具腐烂成骨的尸体上半身,总共长50厘米,颅骨上附着一枚生锈的发夹,然后又在土中发现两枚同样的发夹;靠着头颅上方发现一节棕榈绳和一些零散的肋骨。
接着,众人用锄头和铲子继续挖,挖至1.75米深的时候挖出白色塑料鞋一双、碎成两截的玉镯一枚和骨化的尸体下半身,上面还套着红花衬裤一条、蓝布外裤一条以及布质裤带一根,裤包一只,里面有一团红色毛线。
杨跃宗法医亲自主持尸检工作,测定尸体生前身高1.39米,和徐某娣身高完全一致。召集相关亲属对挖出来的遗物进行辨认,结果他们一致认定镯子、裤子、裤带、鞋子等物品都是徐某娣的东西。至此,初步可以认定尸骨就是徐某娣。
稳妥起见,颅骨又被送往大理州公安处进行颅相重合比对,结果证实颅骨的主人就是徐某娣。
至此,此案告破,潘致华最终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并在1988年12月30日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黄长栓因毁灭证据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黄开凤的罪行交由巍山县方面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