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2547600元,贞丰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这个煜杰谈旅游 2025-03-13 05:25:28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会给社会公众财产带来巨大损失。

近日,贞丰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

基本案情

2020年9月至2022年5月期间,被告人吴某在未获得金融管理机构批准的情况下,在贞丰县以民间标会的形式,以零存整取、高额利息为噱头,采用口口相传、电话邀约等方式,分别开立 2020年9月至2023年2月、2021年1月至2023年2月、2021年1月至2023年5月、2021年11月至2024年4月、2022年1月至2024年5月、2022年5月至2024年7月六个会口,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公开吸收资金 12547600元,造成集资参与人直接经济损失共计3841200元。

另查明,被告人吴某在检察机关自愿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自愿认罪认罚。吴某经电话通知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案发后吴某退赔了部分集资参与人198500元,集资参与人庄某放弃会款58000元。

判决结果

根据被告人吴某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吴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二、责令被告人吴某退赔集资参与人经济损失共计3584700 元。

法官说法

此案被告人吴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未经主管机关批准,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序,且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生活中,在面对超高回报承诺,零存整取等骗局,要多些冷静与理性,一旦不慎参与其中,不仅让自身钱财遭受巨大受损,还会给自己带来法律风险。要守住钱袋子,远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守护好家庭资产安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来源:贞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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