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日前首次引入生态技术调查官制度,开庭审理了一起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取得了良好成效。这一做法,有助于推动生态环境司法工作整体水平提升,为生态文明建设贡献更多力量,也为公共治理解决难题提供了新思路。
生态环境案件涉及环保、林业、矿产等诸多领域,环境损害程度、生态修复费用的收取、使用、监管,以及环境修复效果评估一直是困扰法官的难题。若没有专业技术支持,法官办案比较吃力,当事人对判决结果往往也半信半疑。生态技术调查官作为审判辅助人员中的司法技术人员,全程参与案件审理,并重点针对环境损害程度、生态修复方案等核心要素给予技术支持,具有多重优势。
一者,提高就地修复可行性。生态环境技术调查官能有效提高生态修复方案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使鉴定意见与修复方案执行更为精准,有助于让当事人“价值罚与行为罚”一体并重成为常态。再者,推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生态治理+”体系。生态治理修复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方参与、多源预防、多元共治、多维联动。引入社会力量创设生态治理“产学研用”绿色协作机制,能有效提高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形成生态协同治理新路径。最后,实现生态治理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提升。作为相关领域专家,生态环境技术调查官的专业身份、全程介入能使当事人对裁判结果更加信服,修复方案执行度更加精准,也让企业和群众对生态环境修复的体验更加直观,彰显出持久性、实效性、综合性的社会效益。
随着经济社会不断进步,各领域或多或少会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容易导致“老办法不管用”。因而,我们应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特别是相关领域专家学者、一线资深行家等的作用,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善于借用“外脑”提升公共治理能力和水平,这样才能把工作做得更细、更实、更好。
祝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