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女子驾200万奔驰大G加柴油,加油站误加804元汽油致熄火

凡夫情理法 2025-01-22 13:48:44

女子开着200万的奔驰大G,去加油站却被加错油,开出500米就熄火了,这到底是谁的责任?损失又该由谁来承担呢?

案情摘要

“我说你们加油站的工作人员怎么搞的,我要你加柴油,你看看加了汽油,我的大奔驰熄火了,你赔得起吗?“

这是本案故事的主人公萧山的张女士,她心急火燎地赶到了加油站,要向加油站讨要说法。

原来,就在半个多小时前,张女士开着她那豪华的奔驰大G,在这座位于浙江杭州的加油站加油,她可是这里的常客。

按照惯例,张女士要求工作人员加柴油,并且习惯性地购买了尿素加注。

在工作人员完成加油后,张女士支付了55元的尿素,但在支付804.22元油钱时,她觉得今天的油费好像比以前贵一些,她以为是调价了,也没有在意。张女士拉开车门,身手矫健地跳上大G,一踩油门就开车延长而去。

然而,当她的奔驰刚开了不足500米远,突然间熄火趴窝了,开不了了。真是奇了怪了,加油前一直好好的,怎么加好油就出问题了,有些纳闷的张女士下车开始检查,当她想要打开汽油箱的时候,一股浓烈的汽油味道扑鼻而来。张女士终于明白,车子熄火的原因就是加油站没有按照她的要求加了柴油,而是加了汽油。张女士怒了,一路奔跑到了加油站,找到刚才给她加油的工作人员,就发生了本案开头的一幕。然而,令张女士万万没有想到的是,那位工作人员对她说:”我是里面的收银员,今天只不过是忙不过来帮帮忙的!“

”你知道我这辆奔驰大G,可是花了200万左右买的,你说来帮忙的,就不负责任吗?看来你们的团队培训很有问题啊!“谁知,工作人员没有一点后悔的态度,根本没有意识到加错油对车辆损毁的严重性,而是笑着说:

“我是加错了油,就像你说的培训不到位、不专业,但是出现问题也不要说什么责任不责任的问题。”“你以为是小问题吗!”张女士有些无奈了。“我知道不是小问题,但是现在木已成舟,大不了我不干了,这个钱我也赔不起,就看上面公司怎么解决。”既然,工作人员已经承认错误了,接下来就是理赔的问题了。

4S店将张女士的大奔拉走了,但在没有与加油站协商好理赔事宜前,张女士保留了将车拆开的权利。

但是,4S店认为如果对车不进行检查和拆解,也就是不打开发动机,就不能确定加错油对发动机的损伤如何,只知道是汽油进到缸里了。

而一旦发动机损毁严重需要更换,4S店说不仅要等上半年时间,而且最大的问题是要花费七八十万的费用。

所以,张女士接下来就是要和加油站进行协商了,暂时也不会拆车。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1191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本案中,加油站工作人员出错給张女士的大奔加了汽油,导致车辆受损,所以,责任应该由加油站作为用人单位来承担。当然,如果加油站确认该工作人员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可以在承担责任后向她追偿,但是,该工作人员说自己是来帮忙的,没有经过培训就上岗了,所以,加油站作为经营者,是存在过错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由于加油站工作人员出现了工作失误,侵犯了消费者张女士的财产安全权,加油站应该承担因为侵权导致张女士车辆的维修费用等经济损失。在明确了责任以后,案中的大奔在4S店要进行拆车检查等事宜,只要等4S店出来检测结果,同时,张女士另外提出加油站还要考虑车子的折损费,交通费、误工费等费用,最后,加油站方表示会尽快制定赔付方案,与张女士、4S店共同研究后续维修补偿事宜。

案例反思

网友说:“工作人员因为粗心出了这么大的事故,觉得加错油的工作人员要不要负责任呢?“备注信源:1818黄金眼—2025-1-18《加油站错加汽油后奔驰大G趴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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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落笔生情,天理国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