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有网友在普罗旺斯社区某庄园业主微信群中,发表了针对普罗旺斯物业的意见:即门禁坏了几个月不处理、设虚假举报电话糊弄投诉的业主,以及介绍投诉物业的几种方式和渠道。想不到就被物业横蛮地移出了业主群。
网友认为,南宁普罗旺斯物业对业主“禁言”,触犯了法律法规,面临业主起诉。
还有网友认为:业主在微信群里提意见,只要不是造谣,不是恶意中伤,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即使意见尖锐刻薄,物业应该虚心听取,不应该将提意见的业主移出群——忠言送耳,良药苦口,难道物业不懂这个道理?
一、业主微信群是融入物业服务功能的微信群,是物业服务的一项内容,把提意见的业主移出群,就是拒绝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的违约行为
大家知道,业主微信群是业主之间以及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沟通的一种渠道,是融入物业服务功能的业主微信群。业主作为物业服务的接受者,享有与物业服务相关的各项权利,包括对物业服务的监督权、建议权以及合理的信息获取权。
如果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业主有权在物业群中提出意见,且物业有责任保障业主的发言权,那么物业将提意见的业主踢出群就可能违反了物业服务合同,侵犯了业主的权利;即使物业服务合同中没有相关约定,物业作为服务提供者,也应当尊重并保障业主的合理诉求和表达意见的权利。

如果物业因业主提意见,就将业主移出微信群,就是一种变相拒绝为提意见业主提物业信息服务——如停水、停电通知及电梯维修暂停运营告知等——这影响到业主的正常知晓权和生活便利。因为物业公司的许多服务大多是通过在业主微信群公布信息来实现的。可见,把提意见的业主移出,就是拒绝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是一种单方取消物业服务项目承诺的违约行为!
二、南宁普罗旺斯物业对业主“禁言”,触犯了法律法规
物业主微信群作为物业服务的一项内容,是业主行使监督权利和参与小区管理的重要平台。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可以推导出一些适用于业主微信群管理的原则和规定:业主在业主群内享有言论自由和参与管理的权利,可以对物业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或意见、批评。
物业公司是受业主委托,为业主提供服务的,应当尊重、保障业主的这些权利,不得随意将提意见的业主移出群。如果物业公司因为业主在群内提意见就将其移出,可能涉嫌侵犯业主的合法权益。
况且,普罗旺斯社区某庄园群,并未制定有关“群规”,凭什么、根据什么把业主移出群呢?
因此,建议物业公司在处理业主群内的关系时,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合理行使管理权,尊重业主的权利和意见,共同维护小区的和谐与秩序。
物业把提意见的业主移出了融入物业服务功能的业主微信群,反映出物业的潜下之意:你提意见,我就拒绝为你提供服务——看谁再敢在微信群里提意见!
这不是用物业手中的权力打击报复业主又是什么?
三、被物业移出业主微信群,业主有权拒交物业费
从以上所述可知,物业把提意见的业主移出了融入物业服务功能的业主微信群,就意味着,物业拒绝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这是违约行为。那么,物业违约,业主就可以少交或拒交物业费了。因为你物业拒绝了通过业主群信群向被移出群的业主提供信息服务,这是服务质量上的“短斤少两”,那么业主就有理由拒交或少交物业费。业主需就物业服务“按质论价”交物业费了。

南宁普罗旺斯物业对业主“禁言”, 触犯了法律法规,引发了业主的不满,物业面临业主起诉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