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没有想过,如果你和一名交警发生了冲突,你会怎么做?是道歉,还是赔偿,还是上法庭?这个问题可能对你来说很遥远,但对山东临沂的一位民营企业家吴先生来说,却是他亲身经历过的一场噩梦。
事情要从2018年10月的一天晚上说起。那天,吴先生为了谈成一笔生意,和几个朋友到酒店吃饭喝酒。酒足饭饱后,他开着自己的车回到自家住所的地下车库。可是,当他要停车时,却发现自己的车位被一辆警车占了。
吴先生心里不高兴,就让警车的司机挪一下。司机很配合,准备开走。就在这时,一名穿着警服的男子从楼上下来,命令司机不要挪车。他就是临沂交警支队某中队指导员王强。
王强说他正在执行公务,不能挪车。吴先生不服气,说这是他的私人车位,你们没有权利占用。两人争执不下,王强拿出辣椒水要喷吴先生。吴先生也不甘示弱,和王强扭打在一起。
就这样,一场因为车位引发的冲突,让两人都受了伤。吴先生被辣椒水喷了眼睛,王强则被打伤了膝盖和脸部。
事后,吴先生得知王强的伤情很严重。据说他左膝关节前交叉韧带断裂,脸部、双手等多处软组织损伤,还曾到北京治疗。吴先生害怕自己会因为妨碍公务罪被刑事处罚,就通过中间人联系了王强。
在中间人的调解下,吴先生给王强赔礼道歉,并赔偿了143万元的损失。2018年12月27日,拿到全额赔偿款后,王强还出具了谅解书,承诺不追究吴先生等人的法律责任。
吴先生以为这样就可以了结这件事了。毕竟他已经付出了巨额的代价,并且得到了王强的谅解。可是他万万没想到,这只是一个开始。
2019年1月3日,吴先生接到了蒙阴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的传唤电话。原来,在他们达成协议前的2018年12月13日,王强就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指控吴先生等人涉嫌妨碍公务罪。
当时因为案件涉及交警内部人员,并且双方已经达成谅解协议,所以公安机关没有立即立案侦查。但是在2020年2月8日,在检察机关的督促下,公安机关对吴先生等人进行了刑事拘留,并取保候审。
吴先生觉得自己受到了欺骗,他认为王强明知自己是轻微伤,并且是老伤的情况下,向他们索取143余万高额赔偿是一种欺诈行为。而且,王强在2020年继续反映涉嫌犯罪问题,已违反调解协议约定。
于是,吴先生向法院起诉王强,要求解除谅解书,返还143.6万元以及期间产生的利息22万余元。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吴先生在达成谅解协议时,确实不知道王强的伤情和花费情况。而王强的伤情经过司法鉴定,只属于轻微伤,并且部分是旧伤。因此,赔偿143万元远远超过了合理范围,符合重大误解构成要件。
法院判决赔偿协议撤销,民警王强需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吴先生款项143.6万元,追索利息则不予支持。
同时,法院也对吴先生等人涉嫌妨碍公务罪的行为进行了审理。法院认为,吴先生等人在知道王强是执行公务的交警后,仍然对其进行辱骂、殴打,妨碍其正常执法,其行为已经构成妨碍公务罪。
考虑到吴先生等人有自首、认罪、赔偿等情节,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康某某犯妨碍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吴某某犯妨碍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被告人张某某犯妨碍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这起因为车位引发的交警被打案件,经过两年多的纠纷和诉讼,最终得到了一个相对公正的结果。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双方都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对于王强来说,他虽然得到了一笔高额的赔偿,但是也失去了自己作为一名交警的职业操守和信誉。他利用自己的身份和职权,欺骗了对方,并且违反了谅解协议。他不仅要退还赔偿款,还可能面临纪律处分和法律追责。
对于吴先生来说,他虽然成功地追回了赔偿款,但是也承担了相应的刑事责任。他在酒后驾车,并且殴打了执行公务的交警。他不仅要坐牢和缴纳罚金,还可能影响自己的商业信誉和社会声望。
这起案件给我们带来了一些启示:
无论是交警还是普通市民,在遇到冲突时都应该保持理性,遵守法律和道德规范,尊重对方的权利和尊严。不要因为一时的冲动和情绪,做出不理智和不合法的行为,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无论是交警还是普通市民,在遇到车位问题时,都应该尽量避免使用暴力和辱骂,而是通过协商和沟通,寻求合理的解决办法。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是私下达成不公平的协议。
无论是交警还是普通市民,在涉及到公务和执法时,都应该遵守法律规定,不要滥用职权或者妨碍公务。如果有任何疑问或者异议,可以通过正规的渠道提出申诉或者投诉,而不是隐瞒事实或者违反协议。
无论是交警还是普通市民,在面对赔偿和谅解时,都应该诚实守信,不要欺骗或者背叛对方。如果有任何变化或者新的情况,应该及时告知对方,并且重新协商或者修改协议,而不是一走了之或者反悔。
这起案件给我们提供了一个生动的案例,让我们看到了车位争执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我们应该从中吸取教训,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和道德素养,做一个文明、理性、守法的公民。
交警敲炸。
一百四十多万,这算不算“勒索”?
执行公务是不是必须占用私人车位?人出来了司机要挪车交警不让?公权威严这么高吗?赔一百多万心安理得,不当得利,没人问吗
143.6万元,追索利息则不予支持。为啥不支持追索利息呢?为啥?一百多万在银行放这么久难道不产生利息吗?
死一个人才陪二十万[得瑟]
派出所的人怎么不处理,和稀泥的人
交警不在路上执勤,跑到小区地下车库执勤?
一个有钱一个有权
什么公务能让交警执行到地下车库,还是晚上[得瑟]
凭什么没有利息?这是不当得利,就必须归还。一个轻微伤,敲诈100多万,M了个巴子,够一窝上天去了[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
轻微伤索赔一百多万,不是典型的敲诈勒索吗?
放屁!侵占私人财产,滥用公权!
车位要是属于私人财产,执行公务的警车停放到私人车位,车位所有人可以提出赔偿!
这算敲诈勒索了吧!交警怎么不判刑
证明了权比钱更重要
谅解可以从轻,又不能免除处罚
[得瑟]谅解书又不是说一定给你不起诉,那是被害人自己的谅解,刑事案件是公诉案件,谅解书只是一个参考,具体还是要看案情,打个比方,我杀了人,赔了对方家属很多钱,对方家属对我谅解,难道就可以不起诉吗?
卧槽,两年的利息就不算了?
占车位在先?
挪车妨碍公务,想得出来!
143万你不如拿去喂猪
这篇文章里面反复强调“普通市民",难道有特殊市民?
侵犯了私人产权就得负出代价,没得商量,不要以公权压倒平民,外面的地方你可以任意停车,因为你在执行公务,但不涨侵犯私有产权,这是底线
读后感:看见穿制服的,必须礼貌,他要干嘛就干嘛,别挣,不管你先出手还是他先出手,不管谁对谁错,都算你的,并且是刑事责任!除非你有钱到后三代都吃不完,大可以无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