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超市闭店清仓期间丢失购物车500余辆,在查监控期间发现为附近居民每日购物推出超市未归还。”
近日,永辉超市发给贵州宏立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沟通函”引发关注。
九派新闻注意到,沟通函显示,由于数量多且价值高,公司已报警处理,希望对方帮忙通知各单元居民尽快将购物车归还至超市出口处。沟通函落款为贵州永辉超市公司花果园第二分公司,时间为4月14日。
沟通函。图/贵州永辉超市公司花果园第二分公司
16日,上述超市辖区派出所一工作人员称,已立案调查此事,望居民尽快、自觉将购物车归还至派出所,“不要就放在那里,被别人推走依旧需要承担责任。若不自觉归还将按照盗窃案处理。” 网络上,不少人表示无法理解居民行为:“这不是丢车,这是丢人,不能方便了自己为难了别人。”
(图源AI生成)
居民擅自带走购物车如何定性?九派新闻从福建一律所获悉,根据《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在此事件中,若居民明知购物车属于超市所有却擅自带走且未归还,显然构成了盗窃行为。尽管单个购物车的价值可能不高,但500余辆购物车的总价值相当可观,已达到刑事立案标准。这意味着,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民事法律,还可能触犯刑法,相关人员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另据大皖新闻报道,永辉超市一工作人员回应,事发后,公司主动联系物业方对周边社区展开排查,目前已经成功找回30余辆购物车。其强调,永辉超市高度重视门店资产及公共秩序管理,此次事件发生后,超市积极采取措施挽回损失,并呼吁市民共同维护公共设施。来源 九派新闻
编辑 谢珂 审核 蒋波 钟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