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制度并轨改革十年过渡期结束后,养老金差距未明显缩小的现象,本质上是制度转型期多重矛盾交织的结果。这一问题的根源既涉及历史遗留的结构性矛盾,也反映了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层次差异。以下从原因剖析、解决路径两个维度展开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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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差距固化的深层原因
(一)制度设计的渐进性制约
1. 双轨制惯性延续
改革初期为确保平稳过渡,采取“保低限高”策略,导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金通过“视同缴费年限”和职业年金实现快速增长。例如,某副处级干部退休时职业年金累计可达73万元,而企业职工若未建立企业年金,仅能依赖基本养老金。这种“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设计,使得差距在过渡期内被部分掩盖。
2. 缴费基数隐性差异
机关事业单位普遍按实际工资足额缴费,而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存在“就低不就高”现象。以广东省为例,2024年机关事业单位缴费基数下限为5500元,而企业职工在部分地区仅为4492元。这种差异直接导致基础养老金计算基数的差距,形成“起点不公平”。
(二)补充保险发展失衡
1. 职业年金与企业年金的“双轨”分化
截至2023年,职业年金覆盖率达68.5%,而企业年金仅覆盖7%的企业职工。这种失衡使得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可获得相当于基本养老金30%-50%的补充收入,而企业职工中仅有少数国企员工能享受类似待遇。例如,中央企业职工企业年金覆盖率超过60%,而民营企业不足10%。
2.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兜底困境”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普遍为每年100-300元,导致基础养老金不足200元/月。以黑龙江为例,城乡居民养老金仅为163元,与城镇职工养老金差距达20倍。这种“保基本”定位使得制度难以发挥缩小差距的作用。
(三)区域经济发展的马太效应
1. 财政补贴能力差异
经济发达地区通过地方财政补贴大幅提升养老金水平。例如,江苏2024年拿出GDP的3.5%补充养老基金,而黑龙江等省份依赖中央转移支付,养老金调整幅度受限。2025年西藏职工养老金达5653元,是黑龙江的1.6倍,这种差距本质上是区域经济实力的投射。
2. 工资基数的“梯度传导”
养老金计发基数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挂钩,导致高收入地区养老金自然更高。上海职工养老金计发基数超10000元,而中西部县城不足6000元,这种差距通过“多缴多得”机制进一步放大。
(四)制度执行的现实困境
1. 企业缴费合规性不足
部分企业为降低成本,按最低基数缴纳社保。例如,河南某制造业企业普通工人月薪4000元,但企业按3756元基数缴费,导致个人账户积累减少30%。这种“选择性缴费”削弱了制度公平性。
2. 调整机制的“剪刀差”效应
尽管2025年养老金调整采用“限高提低”策略(假如3000元以下涨幅8%,5000元以上涨幅3%),但挂钩调整仍与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水平相关。例如,某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金6200元,工龄35年,调整后增加26元,而企业职工养老金2800元,工龄30年,增加16元,绝对差距反而扩大。
二、系统性改革路径
(一)优化制度设计,破解路径依赖
1. 统一缴费基数核定标准
逐步取消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的缴费基数差异,将津贴、补贴等隐性收入纳入缴费基数。例如,广东已将机关事业单位缴费基数上限统一为27501元,可推广至全国。
2. 完善养老金调整机制
强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倾斜调整”的组合策略,提高定额调整占比(如从当前10%-15%提升至30%),弱化与养老金水平的挂钩比例(如从2%降至1%)。同时,对缴费年限超过30年的低收入群体给予额外补贴,如江苏试点的“工龄满40年每月补贴300元”。
(二)强化第二支柱,缩小补充保险差距
1. 强制推行企业年金
借鉴江西经验,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施“全覆盖”,对民营企业通过税收优惠(如企业缴费部分免税比例从5%提高至8%)鼓励建立年金。同时,探索“自动加入”机制,即员工默认参与企业年金,需主动申请退出,以提高覆盖率。
2. 发展“普惠型”职业年金
将职业年金从机关事业单位扩展至公共服务领域(如教师、医护人员),并探索“名义账户”改革,参考瑞典模式将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与社平工资挂钩,使普通劳动者共享经济增长红利。
(三)推进全国统筹,平衡区域差异
1. 深化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
扩大调剂金规模,2024年中央调剂金已达1.2万亿元,可进一步提高调剂比例(如从当前3%提升至5%),并将调剂范围从企业职工扩展至机关事业单位。
2. 建立全国统一的待遇计发体系
统一基础养老金计算公式,采用全国社平工资替代省级社平工资。例如,浙江已试点“全省社平工资”计算基础养老金,可逐步推广。
(四)强化监管与激励,提升制度执行力
1. 动态监控企业缴费合规性
利用大数据筛查“低基数缴费”行为,对违规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如限制招投标、税收优惠)。同时,推广“社保缴费信用评级”,将合规记录纳入企业征信体系。
2. 优化激励机制
对长期按高标准缴费的企业职工给予“长缴多得”奖励,如缴费满30年者基础养老金增发5%。同时,探索弹性退休制度,如上海试点的“早减晚增”方案(提前退休减发4%,延迟退休增发6%),鼓励延长缴费年限。
(五)完善兜底保障,筑牢公平底线
1. 提高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
建立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与财政收入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目标将最低标准从当前不足200元/月逐步提高至500元/月。对困难群体实施“代缴+补贴”双轨制,如为农村低保对象代缴全部保费,并按最高档次给予补贴。
2. 设立养老金差距调节基金
从国有资本划转、彩票公益金等渠道筹集资金,对养老金低于3000元/月的群体实施定向补贴。例如,甘肃肃南县通过专项基金为低收入者每月增发40元,可扩大试点范围。
三、改革的关键突破点
1. 立法保障:推动《养老保险法》修订,明确全国统筹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将企业年金纳入强制性制度框架。
2. 技术赋能:依托全国统一的社保信息平台,实现缴费基数、待遇调整等数据的实时监控与动态调剂。
3. 社会参与:建立养老金政策听证会制度,邀请企业、职工、专家等多方参与,增强改革透明度。
养老金差距的缩小是一个长期过程,需要制度设计、执行机制、区域平衡等多维度协同发力。只有通过系统性改革,才能实现从“制度并轨”到“待遇并轨”的实质性跨越,让公平正义在养老保障领域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