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第138期:执行异议严格遵守法定原则,防止滥用、拖延

房产张俊威 2025-04-24 09:41:36

一、执行异议滥用的现状与危害

1. 滥用表现形式

重复异议:针对同一执行标的,以不同身份(如案外人、利害关系人)或不同理由(如所有权争议、租赁权优先)多次提出异议。

虚构事实阻挠执行:虚构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如“以租抵债”协议)主张权利;伪造实际占有证据(如虚假物业缴费记录、租赁合同)。

恶意拖延程序:在异议被驳回后反复提起复议或执行异议之诉,甚至恶意上诉;

利用程序空转(如多次提交重复材料)延缓执行进度。

2. 危害后果

司法资源浪费:同一案件因多次异议陷入“程序空转”,占用大量审判、执行资源。

债权人权益受损:债务人利用异议程序转移财产,导致执行标的贬值或流失。

司法公信力下降:滥用异议行为损害执行程序的权威性和效率。

二、执行异议滥用的制度根源

1. 立法缺陷:低成本与低风险

无诉讼成本约束: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4条,执行异议不收取诉讼费,异议人无经济负担。

无担保要求:异议人无需提供担保,即使异议错误亦无需赔偿损失(《民事诉讼法》第232条)。

责任缺失:虚假诉讼、滥用异议的行为人缺乏明确追责依据(《刑法》第307条之一虚假诉讼罪适用门槛高)。

2. 程序漏洞:审查标准模糊

形式审查为主:执行异议立案阶段仅作形式审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导致虚假异议易通过。

复议与诉讼衔接不畅:异议被驳回后,复议程序可能重复审查同一问题,拖延时间。

3. 证据核实困难

虚假合同难以识破:如“以租抵债”协议无实际履行证据,法院难以快速查明真伪。

执行法官调查权限有限:法院通常依赖当事人举证,缺乏主动调查权(《民事诉讼法》第67条)。

三、法律依据与裁判规则

1. 执行异议的法定原则

《民事诉讼法》第232条:异议需基于“对执行行为的合法性”提出,不得滥用程序对抗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5条:同一异议人以相同理由重复异议的,法院不予受理。

2. 滥用异议的司法认定

恶意拖延执行:异议明显缺乏事实或法律依据,且存在重复、多次提起情形。

虚构事实:如伪造租赁合同但无实际占有证据,或合同签订时间与债务形成时间矛盾。

3. 惩罚措施

罚款、拘留:对故意制造虚假异议的当事人,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14条处以罚款、拘留。

虚假诉讼罪追责:符合《刑法》第307条之一情形的,追究刑事责任(需达到“情节严重”标准)。

四、实务中的防范与应对建议

1. 对法院的建议

严格立案审查: 对高频异议人、关联案件重点筛查,要求异议人提供初步证据(如权属证明、合同原件);对无实质争议的异议直接驳回,减少程序空转。

强化实质审查:对虚构租赁、买卖等行为,依职权调查(如调取水电费缴纳记录、实地勘察房屋状态);

对重复异议适用“一事不再理”规则(《民诉法解释》第247条)。 加大惩戒力度:

对恶意异议人依法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移送刑事追责。

2. 对申请执行人的建议

主动固定证据:申请法院查封时拍摄执行标的现状,留存影像证据; 对可疑的“以租抵债”合同,申请司法鉴定(如笔迹形成时间、指纹真实性)。 推动程序加速:在异议审查阶段提交书面意见,强调异议的重复性或虚假性; 对拖延执行的异议,及时申请上级法院督办。

3. 对案外人的警示

避免参与虚假异议:虚构合同可能构成虚假诉讼罪,面临刑事处罚; 即使异议成功,法院仍可审查执行标的实际权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5条)。

五、制度完善路径

1. 立法层面

增设异议成本:对执行异议收取合理诉讼费,异议人败诉需承担费用(参考浙江高院试点经验)。

明确追责条款:细化《刑法》第307条之一适用标准,降低虚假诉讼罪入罪门槛。

2. 程序优化

建立异议快速处理机制:对明显缺乏依据的异议,法院应在15日内裁定驳回。

推行执行异议听证制度:对复杂异议案件公开听证,增强程序透明度。

3. 技术赋能

利用大数据筛查:通过关联案件数据库识别高频异议人,自动预警异常行为。

区块链存证:对执行标的权属、租赁关系等关键证据进行区块链存证,防止篡改。

六、总结

执行异议的滥用严重损害司法效率与权威,需通过 “制度约束+技术赋能+严厉惩戒” 综合施策:

1. 完善立法:提高异议成本,明确恶意异议的法律责任;

2. 强化审查:法院应加强实质审查与调查权,打击虚假异议;

3. 平衡权利:在防范滥用的同时,保障合法异议人的救济权利。 实务核心:执行异议的救济功能需以“诚信”为前提,任何滥用程序的行为均应受到法律严惩。当事人应通过合法途径主张权利,避免因“程序投机”面临更大风险。

本文由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王俊伟律师根据裁判文书网查询整理,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另可参考《二手房陷阱:买卖合同条款解读与风险防范》一书。专注于各类房产案件的诉讼、执行和处置,尤其擅长代理小业主起诉开发商这一群体性诉讼 “蚂蚁斗大象”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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