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今日(2025年4月11日)发布紧急通知,明确“集成电路”产品原产地认定标准,要求会员单位以"四位税则号改变原则"作为原产地判定依据,特别强调将晶圆流片地作为核心认定标准。

流片地成关键认定标准
根据海关总署122号令最新解释,企业申报"集成电路"产品原产地时,无论是否完成封装工序,均需以晶圆流片工厂所在地为准。协会特别提醒,企业在进口报关时必须准备完整的采购订单(PO)证明材料,接受海关对生产工序的溯源核查。
严防原产地申报陷阱
部分不良商家通过混淆封装测试地与流片地的方式规避关税,根据《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第六条,实质性改变的判定以税则归类改变为核心,而集成电路制造的实质性工序明确指向晶圆流片环节。
通知附件引述海关技术文件显示,认定标准包含三个维度:
税目变化:要求四位税则号级别的实质性改变增值标准:流片环节需实现30%以上价值增量核心工序:氧化、光刻、蚀刻等晶圆制造核心工艺参考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
《海关总署122号令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