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个关于资金路径被拒的案子,由Ron Klasko代理,成功的取得了阶段性胜利。申请人是2015年递交的EB5申请,资金是通过单一第三人换的,在2019年,移民局给出了I-526的拒签,理由是“未证明第三人资金合法来源”。
今年2月份,法庭出了判决意见书,认为移民局要求追索第三方资金来源缺少法律依据,撤销对申请人的拒签,发回重审。所以也没有直接判决获批,让移民局重新整理,重新审查。但是也算是很有意义的胜利,会对之后的判决有很大的参考意义。
其实这一次法庭也是引用了Ron Klasko律所的之前的印度人的那个案子,我们之前也分享过,申请人当初借了4万美元开公司,之后申请EB5就用的公司借款,移民局认为申请人没有详细解释早期的4万美金资金来源,就拒签了,但是经过了多年诉讼,这位印度申请人还是赢了官司,法庭认为4万美金不是直接收入,不需要详细到每一分钱。
那么是不是意味着,之后的资金路径,我们就可以高枕无忧的去走捷径了?我们看这些年的几档官司,似乎对资金来源和资金路径是利好的,但是我的观点仍然是,在可控范围内,可以规避这种瑕疵的,还是别怕麻烦,尽量用常规方法。法庭的判例固然很重要,会给未来的诉讼提供支撑,而且联邦诉讼的有效期是6年,过去6年被拒的案子,都还有机会翻案。
但是耗时耗力,上面的两个案子也都用了四五年的时间才有结果。同时也有不确定性,毕竟因为资金路径被拒的案子,近些年还是比较多的。有的是因为资金路径的问题,又被重点关注,牵出了资金来源中其他的问题,导致彻底被拒。
所以,EB5文案的标准,一定要尽量从严,不要给未来留下不必要的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