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燃禁放丨多人因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被查处

半岛可期 2025-01-16 04:29:00

临近春节 年味渐浓

为进一步维护辖区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

海阳公安重拳出击

强势推进全市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多人因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被海阳公安依法查处。

案例一

近日,张某为牟利,在无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购买了一批无安监标识的烟花爆竹,储存在其车库内,并对外销售,被方圆派出所民警查获。

目前,张某已被海阳市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1月12日,由某为牟利,在无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仍驾驶货车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被巡特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

目前,由某已被海阳市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八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1月13日,李某为牟利,在明知无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被朱吴派出所查获。

目前,李某已被海阳市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1月13日,朱吴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一男子在无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仍购买了一批无安监标识的烟花爆竹,并储存在自家仓库,被民警当场查获。

目前,高某已被海阳市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下面跟着小编了解一下

非法生产、经营、存储、运输

烟花爆竹的危害性

NO.1

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危害性

从事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活动,不但自身具有高度危险性,而且危害正常的生产活动,同时也对社会公共安全具有巨大的威胁,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灾难性后果。

NO.2

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危害性

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非法购销的烟花爆竹,质量没有保证,极易引发安全事故。

NO.3

非法存储烟花爆竹的危害性

大量堆放在狭小空间里的烟花爆竹,就好比是放着一颗随时都会爆炸的 “定时炸弹”,对周边的居民构成极大的威胁,一旦爆炸也会产生极其严重的后果。

NO.4

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危害性

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车辆没有相应资质,不具备运输烟花爆竹条件,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生挤压、碰撞,极易引起爆炸和燃烧事故,对道路运输安全造成极大危害。

相关链接

管理规定

燃放烟花爆竹明白纸

根据《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海阳市确定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范围:

一、主城区范围:南至海天路,西至龙山街(含龙山街与海园路交叉路口向北延伸路段),北至虎山街与东凤大道交接点,东至东凤大道,上述路段交汇闭环区域。

二、海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域范围,东村河以西—青威高速以南—北京路以东—海翔中路以北。

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范围内,禁止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燃放区以外的区域为一般管理区,其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按照《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在一般管理区内的以下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党政机关、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

二、高架路、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地下管道、窨井;

三、民用建筑的公共走廊、楼梯、屋顶、阳台、窗口;

四、车站、码头、飞机场、宾馆、酒店、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

五、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大型仓库、停车场;

七、景区、林地、绿地;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

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根据《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五条第二款、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伍佰元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三、对违反相关规定造成国家、集体、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也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对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可以给予适当奖励。

举报电话:110。

海阳市公安局

202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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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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