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同意的概念是非常重要的,现行法律的性同意年龄为14 岁。如果与 14 岁以下的女孩发生性行为,无论她是否同意都需要负刑事责任。
8月27日,媒体报道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了一起强奸案。男子李某通过QQ认识了一名13岁女孩,两人谈恋爱。李某在明知女孩未满十四周岁的情况下,仍然先后与其发生11次性关系。
李某认为,“我爱她,她也爱我,是纯洁的男女关系,不是非礼,不是强奸!”法院经审理认为,孩子未满十四周岁,未满性同意年龄,李某构成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2020年10月,李某通过QQ认识了女孩后成为恋人,李某先后与女孩发生11次关系。很多网友表示不理解,如果女孩不同意,如果李某对女孩使用了暴力手段,怎么可能发生多次关系?既然女孩同意,又为何以强奸罪提起公诉并获刑?
《刑法》虽然没有明确提出性同意年龄的概念以及其标准要求,但是刑法中邢确规定了“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其实也变相规定了,我国性同意年龄的标准是14周岁。也就是说,未满14周岁的幼女在刑法上没有同意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权利,即便幼女本人同意了,刑法仍然视为不同意。因为幼女的心理,生理以及智力都没有达到成熟的性意识和性心理。
还有网友替李某鸣冤,说现在的女孩早熟,打扮成熟一些,可能李某真的不知道小女孩还未满14周岁,如何判定嫌疑人是否属于“明知故犯”呢?
《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规定,对于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被害人,从其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特征、生活作息规律等观察可能是幼女,而实施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
李某与小女孩并不是认识一天两天,而是通过QQ认识多次交流后才发展成为恋人的,彼此之间相当了解,李某通过女孩的言谈举止,衣着特征能够判断出她未满性同意年龄,应被认定为属于“明知”的情节。
刚在隔壁看了个12岁无罪释放的,原因是女的骗他有17岁,还是这边比较公平,那边应该是给钱给多了
小女孩有了性欲才会找男伴,早熟啊!
无罪释放是应该的啊,人家的确不知情地情况下自愿发生关系怎么可以定强奸,换作是你,你要是真看不出来,做了然后被判刑 你觉得冤不冤[得瑟]
那么大的诈骗犯都逮不住 这一抓一个准 是不是想说 我多厉害 多会办案
一下疼,两下麻,三下美的滋啦牙[呲牙笑][呲牙笑][呲牙笑]
11次发生性关系,明知是幼女,还发生关关系,证明该男子有明知故犯奸淫幼女的事实,对幼女的身心、家庭和未来将造成极大伤害,都未知性是什么就成了残花败柳,如果轻判,那50、60岁的老人老跑去和幼女谈恋爱发生关系,然后轻判3年,如果是这样,幼女和妓女还有什么区别,中国幼女的性保护也太贱价了吧!
这标题让我难受得必须发个评论!
没有达到成熟的标志,就是有性需求?什么鬼东西。
天天这强奸那强奸的,
像俄罗斯一样,把婚姻法年龄改了
哈哈哈哈哈哈,无知者无畏。
在这里定得那么死板!为何拐卖妇女儿童不严重些?废柴
你情我愿,随便啦
为抱不平的都是一类人,这种人小心了,生活里这种变态隐藏着
不进去算强健吗?
好舒服
最多算诱奸
QQ,寻找附近的人……
在等一年,在生日的第二天多好。浪费。
按83严打办
哈哈[点赞]爽
对方也是无脑啊,钱给那么少,还想玩嫩的。
享受时不管年龄大小,判刑时不知年龄太小,人渣[好生气][好生气]
李某的辩解方式就不对,应该一口咬定女方告诉他她已满14周岁。
我十二就找人拍拍了
未成年判Qj才判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