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农村自建房的管理愈发严格,已不像过去那般随意。即便是在旧址进行重建、翻建,也不能随意进行,任意加盖更是属于违法行为。
从财产性权利层面来讲,农村房屋虽属个人私产,人们往往觉得不动产权利证书已清晰划定了财产范围,只要不妨碍他人,就能随心所欲地翻建、加盖、改造。但若抱有这种想法,那可要谨慎了,因为这极有可能触犯法律法规,给自己招来不必要的麻烦。
农村房屋的管理并非单纯的财产管理问题,还涉及农村土地管理、规划管理、生态管理、乡村振兴以及安全管理等多个方面的要求,情况变得复杂起来。
首先,农村自建房必须遵循法律规定。
依据《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仅限于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严格禁止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及退休干部、公务员获取宅基地使用权建房。
这意味着,若已进城落户或迁入外村,原则上就不能在原有老宅上进行翻建或改扩建活动。即便有法定继承人(如子女),他们也仅能在房屋存续期间享有宅基地使用权,一旦房屋倒塌或存在安全隐患不宜居住,宅基地将由村集体收回(具体收不收回由村集体决定)。
村民建房需先向村里提交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注明宅基地面积、地址、四至、住房建筑面积、建筑层数等信息,并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建房。
且审批通过后,要严格按照要求建房,不得擅自扩建、加层。若要加盖,需重新办理相关手续,未经审批不得随意加盖。
其次,农村自建房要符合用地和规划要求。
很多人误以为在老宅上翻建就不存在用地和规划问题,这是错误的。老宅翻建可能面临一户多宅、面积超标、建新未交回旧地或邻里用地争议等情况,这些问题不符合用地条件,需改正或解决问题后才能办理翻建审批手续。
若老宅用地本身就不符合规划,属于违建房屋,无论存在多久,违法建房行为不受追溯限制,房子在就有被执法处置的风险。
此外,合法农宅再次翻建也可能因国土空间规划和农村村庄规划的调整而不符合规划,如宅基地所在地块因规划调整用于修路筑桥等公共设施,或划入征迁区、生态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等,此时翻建农房将被严格禁止。
最后,农村自建房要重视安全和风貌问题。
为保障村民生命财产安全和乡村美丽环境,农村翻建房屋一般不能超过三层,超过规定层数需聘用有专业施工资质的建筑队施工。
若在现有房屋上改扩建(如加盖),需经结构安全性鉴定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否则不得动工。同时,一些地方出台了农村自建房质量安全和建筑风貌管理规定,要求乡镇组织相关监管责任人严格落实施工关键节点和竣工验收到场巡查指导制度,对农房建筑质量和建筑风貌进行管控,不仅对农房建筑有具体要求,对农房设计和整体风貌样式也有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