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本我阅读完之后,还让我细细思考的一本小说。相对于我看过的其它小说,譬如《追风筝的人》,这是一部直面内心错误的小说,《活着》是余华非常著名的时代悲剧小说,等等,但没有一本书,能够让我这么回味。

本书讲述美国种族问题,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阿迪克斯的两个孩子对隔壁的怪人拉德利产生强烈的兴趣,怪人拉德利十几年没出过房子;第二部分,阿迪克斯作为白人为黑人作辩护律师,这位黑人鲁滨逊作辩护,期间遭受各种白眼,庭审现场阿迪克斯为鲁滨逊提出无罪辩护并拿出充分的证据:这位黑人仅仅只是同情白人女人帮了她一个忙,白人女人却拥抱亲吻了他,被发现后她又害怕被人耻笑,辩称鲁滨逊强暴了她。

这本是一件再普通不过的案情,但是却因为肤色的原因,鲁滨逊没有得到无罪释放,并关押在监狱,等待上诉。在关押期间鲁滨逊爬上监狱围墙被狱警枪杀,阿迪克斯沉默了。这个案子到此为止了。阿迪克斯说,“要了解一个人,就要先学会尊重他。”、“你永远不可能了解一个人,除非你站在他的角度看问题,穿上他的鞋子走来走去。”
但这不是本部小说最精彩最耐人寻味的一段,最后一部分才是整部小说最发人深省的。白人女人的父亲为了报复阿迪克斯,在万圣夜夜晚袭击了阿迪克斯的两个孩子,怪人拉德利看到了,他从房子里跑出来救了两个孩子,把白人女人的父亲尤厄尔杀死了。

警察说是尤厄尔自己不小心捅死了自己。他坚持。阿迪克斯知道并不是如此。但是正如他说的,拉德利有什么错?他只是不想出门而已。而今夜拉德利为了他的两个孩子,杀死了尤厄尔,他说什么也不应该把拉德利送上审判席,拉德利有什么错呢?

我们看到阿迪克斯的矛盾和煎熬,他是一名公正的律师,视法律如圣物。但是他知道,鲁滨逊没有做错,怪人拉德利也没做错。所以他选择隐瞒真相。这正是这部小说的闪光点,犹如一道闪光灯在漆黑无边的海面上射出了一道光线:我们常常认为法律是铁面无私的,犯法就要承担后果,不论对错。但是我看完这部小说以后我总是在想,法律是什么?它管理的对象是一堆有情感有温度的人,人性纠缠复杂,我们在理性的同时,更应该存留一丝的感性。

“有一种东西不能遵循从众原则,那就是人的良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