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0日,正值二十四节气的春分,在这个特殊的节气里,自然界正经历阴消阳长的转折期,万物开始生绿,满世界一片生机盎然,可就在这个生机勃然的时节里,73岁孤寡老人亲植的三棵大桐树被盗砍了。
三棵近20年树龄的桐树被盗砍
2025年3月20日晚,家住陕西省宝鸡市眉县金渠镇十三组(小寨村三组)的村民屈喜仓(73岁),驮着干了一天农活的身体,从田间往家里走,走到自己另一片地的地头时,发现自己种了近20年的3棵大桐树被人盗砍了,当场把老人气的全身颤抖,血压上升。老人回过神后,回到家里,一夜未睡,给远在西安的儿子诉苦。

郁郁葱葱的树木 拍摄于2020年前
当夜,老人儿子想着是本村村民所为,本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原则,在村小队微信群里发信息,让砍树之人把老人的树木归还,并道歉。而新任大队长以集体地方,意思是砍了就砍了,还说老人栽树的时候怎么没给村队长打招呼,怎么不把树种到天安们广场上去。

老人的3棵桐树 拍摄于2020年前
新官不理旧账:当年谁让你栽的树,你找当年的队长去
第二天一早,老人到所在地镇派出所报警,民警赶到出事现场,队长也赶了过来,主动给警察说这是集体地方,砍得是集体的树,不砍影响地头别人家的果树生长,并给老人说,当年谁让你栽的树,你找当年的队长去,只字不提盗砍树木之事。民警以历史纠纷,现场没有给出案件结果就走了。
树木不值钱 老人只要一个说法
老人讲述到,在2010年之前,自家地头路的南边,土崖下面还是砖厂,在那个特殊的年代里,家家户户门前、地头路边都栽树,老人家的那条路两边也都栽满了各家各户的树木。在后面的20年里,陆续有人卖掉或砍掉了自己所种的树,而老人的树静静的在那里长成了参天大树。可谁也没想到,老人的树被盗砍了。

老人被砍掉的3棵树 拍摄于2025年3月22日
老人怎么也想不通,他一生勤勤恳恳,起早贪黑,都是在地里干活,从来没得罪过别人。
当老人得知村队长说的集体地方,想砍就砍,老人心有不甘,既就是队长所说的集体地方、挡人家果树生长,砍伐之前可在村小队的微信群里提前说一声,就是自己没看到,他也不至于生这么大的气,况且现在树木不值钱,老人认为这是在欺负他一个73岁的孤寡老人,如同强盗一般,他需要一个说法。
据了解,老人很感激民警出警,但是不能任由盗砍树木之人和助长做案之人猖狂,我们国家是法制社会,以人民为本,基层干部能说出如此让人汗颜的话,让人很吃惊,忘了队长的职责。
村民之事无小事 处理结果应第一时间通知老人
据了解,事发后第四天,当地村主任与老人儿子通话,以个人名义赔偿老人损失,老人儿子坚持要涉事人和偷盗人向老人道歉并赔偿损失,事发后第六天,老人儿子给当地派出所打电话,询问调查情况,当天执勤民警表示自己知道此事,会转告当天取证民警,第一时间通知处理相关结果,时至今日,村上和当地派出所未给出任何结果。
根据《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当村民因财产被盗报警后,警方接到报警后,应立即响应,迅速出警,确保现场安全并保证证据,向村民了解被盗财产具体情况,包括财物特征、被盗时间和地点等,对案发现场进行勘察,根据调查结果,警方判断案件是否构成犯罪,如果盗窃金额超过1000元,可能会立案侦查,对于刑事案件,警方会全力查找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等措施,并收集证据。如果案件不构成犯罪,警方可能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行为人进行处理,例如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可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作为村一级干部,应及时处理、解决日常出现的各种问题,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积极向村民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时向上级政府反映群众要求和建议,保护群众的各项合法权益,而不是一遇到问题就以集体为名,联合小团体,施压于老百姓。
希望当地政府本着以人为本,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给老人一个公平公正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