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患儿出生后因全身感染死亡,医方未履行告知义务须担责

璞玉康康 2025-02-14 13:32:45

【原告陈述】

2022年5月22日10时45分,原告女儿出生,从被告某医院产房科室转入新生儿科室。诊断是足月小样低体重儿,原告女儿生命体征稳定,神志清楚。2022年5月22日11时49分,被告某医院出具的病程记录原告女儿初步诊断是足月小样低体重儿;小于胎龄。

被告某医院给出的诊疗计划是给予保暖、新生儿监护、监测血压、血糖、尿量;完善血气分析、血分析尿粪常规、CRP、PCT、病毒五项、肝肾功、心肌酶、出凝血等检查。

2022年5月22日,原告女儿心肌酶谱五项,C-反应蛋白、(CRP)、肾功四项、肝功六项、血气分析+四离子测定+血测检查报告单均显示异常,被告某医院未履行告知原告义务,更未采取任何积极措施予以治疗。2022年5月22日至2022年5月23日,被告某医院对原告女儿的病程记载均正常。

2022年5月24日10时50分,被告某医院的抢救记录载明,原告女儿出现呻吟,面灰,呼吸困难等症状,被告某医院认为原告女儿病情危重,建议转至被告某市儿童医院救治。出院诊断为:1新生儿败血症;2新生儿丿坏死性小肠结肠炎;3、感染性休克;4、代谢性酸中毒;5、遗传性代谢疾病?6足月小样低体重儿;7、小于胎龄。

2022年5月24日,原告女儿转院至被告某市儿童医院,入院诊断:1.脓毒血症;2.新生儿休克;3.多脏器功能障碍(呼吸、循环、中枢、凝血、胃肠道)4.弥漫性血管内凝血;5.毛细血管渗漏综合症;6.急性坏死性肠炎;7.重症肺炎;8.新生儿黄疸;9.低钙血症;10颅内出血;11.房间隔缺损;12.动脉导管未闭;13低出生体重儿。

2022年5月27日,被告某市儿童医院告知原告,原告女儿全身感染重,存在脓毒性休克,产气荚膜杆菌败血症,屎肠球菌感染,已经无自主呼吸,出院诊断为:1.脓毒性休克;2.产气荚膜杆菌败血症;3.屎肠球就感染;4.多脏器功能障碍(呼吸、循环、中枢、凝血、胃肠道、肾脏、肝脏);

5.弥漫性血管内凝血;6.毛细血管渗漏综合症;7.急性坏死性肠炎;8.重症肺炎;9.急性腹膜炎;10.新生儿黄疸;11.新生儿贫血;12.颅内出血;非创伤性);13.电解质紊乱(低钙血症、高钾血症);14.房间隔缺损;15.动脉导管未闭;16.低出生体重儿。

2022年5月27日20时,原告为女儿办理出院手续;2022年5月27日22时14分,被告某市儿童医院诊断原告女儿死亡。

【原告认为】

原告孕前在被告某医院检查一切正常,且原告女儿出生时亦体征正常,相反在被告诊疗的过程中,原告女儿发生各种病症,被告对此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现原告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向贵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合计546264.61元。

【被告某医院辩称】

我单位同意按照轻微原因力赔偿,我们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费用的赔偿按照鉴定意见确定;具体数额我没有参与,我不清楚。

【鉴定结果】

某市儿童医院对患儿刘某某之女的诊疗过程不存在过错;某医院在对患者刘某某之女的诊疗过错原因力为轻微原因力。

【判决结果】

2024年12月12日判决,被告某省某医院承担15%的责任,赔偿157969.02元。

【本文内容摘编自司法裁判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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