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江苏淮安,一男子闲来无事,拿着手机刷短视频,刷到一个婚礼现场视频,却发现“新娘”正是自己的妻子。
男子一开始还不敢相信,再三确认后肯定视频女子是自己的妻子。据男子说,自己与妻子结婚多年,育有两个孩子。
前一阵子妻子称有事要回贵州老家,当时男子也没有多想。可没想到在看到妻子,却是在别人的婚礼视频中。
气愤的男子烧掉了婚纱照和妻子的衣物,并打算以非法方式报复妻子,但在亲友劝说下,决定收集证据,以法律已经让妻子付出代价。
不管男子与女子发生了什么,在没有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无论从道德上还是法律上都是不对的。
有人说难道就忍气吞声了,难道女子如此作为,就不应该受到惩罚?事实上,女子当然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
1、女子的行为涉嫌重婚犯罪。
女子与男子还没有办理离婚,双方在法律上仍然是合法的夫妻关系,双方也都处于已婚状态。
甚至是双方已经分居或者已经达成离婚的协议,只要没有办理正式手续,就意味着婚姻关系是存续的。
女子在明知自己婚姻关系存续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属于故意行为,涉嫌重婚。
重婚包括已有法律婚姻,又与他人形成法律婚姻,如非法领取结婚登记;或者又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如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很明显,女子与他人办理结婚仪式,尽管可能还没有婚姻登记,但属于构成事实婚姻。所以女子已经涉嫌重婚犯罪。
另外,重婚还包括“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以如果与女子结婚的男方,如果知道女子还没离婚,那男方也将涉嫌重婚犯罪。
依据《刑法》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如果离婚,女子属于过错方。
可想而知女子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结婚,将会导致的结果,极可能是二人离婚。那么,女子因为重婚,将是导致离婚的过错方。
那么按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在离婚析产时,应当适当照顾无过错方。
同时,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
《民法典》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重婚或与他人同居,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过错一方损害赔偿。
3、子女抚养应倾斜男方。
因为女方的行为已经对子成长造成不良影响,这种情况下,要以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为利,将抚养权倾斜男方。
同时,女方依法要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等。
最后,婚姻要有底线,不能将婚姻当儿戏。否则可能触及法律的底线。
总比江西上饶三女儿非亲生的那个好……出轨、婚外生子无罪既合法,你说奇不奇葩?
说不定过些天又要反转说老婆是网红在拍段子[无奈摊手]
什么玩意儿?
洗洗睡吧
我只扶张家界新娘,其他都不扶!
不要打马赛克啊……我想认识一下新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