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妻子因为和婆婆吵架,竟然从28楼跳下,结束了自己的生命。一个丈夫因为无法原谅岳父岳母对自己的诉求,竟然把他们一家告上了法庭。
这是怎样的一场悲剧?这是怎样的一场纠纷?这背后隐藏着怎样的秘密?下面让我们一起来探究这起令人心碎的事件的真相。
案件回顾
家住四川成都的康女士从小便受父亲和众哥哥的喜爱,在考上大学成为家中唯一一个拥有大学文凭的她,更是父亲的骄傲,哥哥们的掌中宝。
但是在这种溺爱环境下长大的她,并没有恃宠而骄,更不是个嚣张跋扈的人。恰恰相反,她温柔可人,受邻居们的喜爱,也正是这一性格,吸引了帅气的张先生。
慢慢两人从朋友到恋人,步入了婚姻的殿堂,最终生下了一个可爱的宝宝。然而这段令人羡慕的婚姻,却被婆婆的到来打破。
张先生体恤妻子带娃的辛苦,特意把妈妈接到家中照顾孩子,但由于育娃方式和生活习惯的不同,婆媳矛盾接连不断。
起初,康女士尊重老一辈人的传统思想,受到的委屈跟张先生倾诉,张先生只是安慰她,并要求她跟婆婆道歉。
但任谁都受不了隔三差五的吵架,久而久之,康女士和婆婆的争吵愈演愈烈,康女士希望丈夫能够站出来说话,而张先生却以母亲一人养他长大不易为由,换了一份低薪不用出差的工作,让康女士和母亲和睦相处。
虽有张先生的介入,但婆媳关系并未有所缓和,争吵成为了家常便饭,而张先生也已经习惯了这种生活环境,开始对这种争吵视而不见。
一天康女士和婆婆又因儿子的手工作业发生了口角,这成为压垮康女士的最后一个稻草,加上丈夫冷漠的态度,康女士将自己反锁在房间,留张先生独自一人在客厅看电视。
到12点张先生敲门想安慰妻子却未得到回应,他察觉到事情的不对劲,用备用钥匙开门时见妻子站在窗户旁。张先生伸出之手想拉她但为时已晚,康女士只是看了他一眼便往窗外纵身而越。
为女喊冤
康女士的父母一度认为是张先生害死了自己的女儿,要求张先生每个月给他们五百元抚养费,而且除了还清欠条上的八万外,还需赔偿他们家24万元。
而张先生虽心中有愧,但还是觉得错不在己,无法接受他们的要求,一纸诉状将岳父岳母告上了法庭。
案例分析
那么针对这起事件,张先生是否有义务接受这三个要求?让我们来对本案进行分析。
1.康女士的父母是否有权要求张先生支付抚养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死亡,生存的一方应当扶养死者的父母,但是,如果死者的父母有其他子女或者有劳动能力和经济来源,生存的一方可以不承担扶养义务。
显然,张先生可以不承担扶养义务,或者只承担部分扶养义务。
第二,张先生是否应当还清欠条上的八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债权人死亡后,其债权不因死亡而消灭,而是由其继承人继承。
因此,康女士的父母作为其继承人,有权要求张先生还清欠条上的八万。
第三,康女士的父母是否有权要求张先生赔偿他们家24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规定,因他人侵权行为致使被侵权人死亡的,侵权人应当赔偿被侵权人死亡后直系亲属、配偶、受抚养人等合理费用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但在本案中,康女士的死亡是由自身行为引起的,与张先生并没有因果关系,因此张先生不用承担由妻子死亡产生的抚慰金。
可怜的孩子,愚昧的丈夫,一个完整的家庭就如此破碎!究其因果,若是张先生及时明智正确的处理家庭纠纷,可能康女士就不会选择如此极端的方式了结性命,孩子也不会在这么小的年龄失去妈妈。
结语
这起事件的本质应受到我们每个人的关注,这不仅仅是一个家庭的问题,更是每个家庭都值得深思的问题。
面对如此情况,我们应该如何处理家庭纠纷呢?
笔者认为,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睦是社会和谐的基础。我们应该尊重家庭成员的个性和意见,多沟通,多理解,多包容,多关爱。我们要避免用暴力或极端的方式解决问题,通过寻求合理和合法的途径来解决家庭纠纷。
让我们一起努力,建设一个和谐美好的家庭吧!
作为中间人的丈夫,没有起到婆媳纽带作用,遇事不公正,一味的拉偏架,可悲!!!他应该是个罪人,妈宝男
可怜的女人,可悲可叹⋯难道这种家庭就是你生命的全部吗?对得起生你养你的父母吗……真不值
她自己的问题[得瑟]年纪轻轻为什么要跳楼[得瑟]为什么不想想自己父母的感受[得瑟]宁在世上挨[得瑟]不愿土里埋
唉…不婚不育保平安…
这女人就是那么脆弱,那婆婆也有问题,女人嫁人也看对方父母是否善良。
教育害的
谁来说说这事为什么会发生?这才值得讨论讨论呢!
她的阳寿到了。阿弥陀佛
所以男女结婚不是俩个人的事,而是男女双方家庭的事,这个女的和这男的结婚,俩人之间没有矛盾,可婆媳矛盾重重,但不至于跳楼,离婚不就了结了吗?
女人为何为难女人
妈宝男的男人嫁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