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借涟源市公职人员清退766户公租房事件,鼓吹不能对公职人员严刑峻法,以免造成政府工作停摆
近期,关于涟源市公职人员占用公租房的事件,有作者提出了一种观点,主张不应对公职人员采取严刑峻法,以免影响政府机构的运作。
该作者表示“为什么说不能对公职人员采取严刑峻法,因为可能会造成政府工作停摆。
以这次涟源市公职人员侵占公租房为例,湖南省巡视组查出来766户公租房属公职人员侵占,如果所有查出来的公职人员都予以清退出公务员队伍,那么涟源市最少要清退出766人,并且大概率还不止此数,因为有的一户并不止一个公务员,有可能夫妻俩都是公务员。
而涟源市有多少公务员呢,我查了一下公开数据,2018年的公开数据是1976人,也就是说如果这次侵占公租房的公务员都予以清退的话,涟源市的公务员队伍立即就起码减少了38.8%,接近四成。
这四成公务员清退出去,涟源市政府工作立即就会停摆。所以,也只能让他们腾退侵占的公租房了事!”
这种说法的逻辑很是异乎寻常,让人难以理解,严重忽略了法治的基本原则和对公平正义的追求。
首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现代社会的核心原则之一。对公职人员进行处罚不应因涉案人数众多而受限,否则这将形成对法律不尊重的示范,削弱民众对法治的信任。轻罚或不罚不仅是法不责众的实践,实际上,也等同于对政府公信力的绑架,进一步侵害了公共利益。
其次,将涟源市公职人员正常申请退出公租房的行为与侵占相提并论是不妥的。大多数公职人员遵循了先前的政策规定,且在政策更新后,顺应新规定予以退出。将这种遵守规定的行为描绘为侵占,不仅不当,也失去了事实依据。
再次,关于严刑峻法的说法非常不妥。依法治国不是通过非法或极端手段实现的,而是通过正当的法律程序来确保每一个案件都得到恰当的处理。如果通过合法的程序请求公务员退出公租房,这既不涉及侵占,也无需谈及“清退”。真正的问题是如何依法依规解决违规行为,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该批评的批评,该处分的处分,该清退的清退,该移交的移交。而不是散布恐惧,夸大为严刑峻法,让外界误以为涟源市乃至国内有相当一部分的公务员参与了非法行为。
最终,提出这种观点的人可能会误导公众,并诋毁政府的行动。在处理公职人员违规行为的过程中,我们必须避免任何泛化或逻辑诡辩,以确保维护法治精神和公务员队伍的纪律。正确、有效的管理是保障政府机关健康运作的关键,只有履行对法律和正义的承诺,社会才可能蓬勃发展,公民才会感到安全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