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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冀时娱乐圈2

杨幂申请强制执行,对失德言论认定"赔礼道歉"
演艺圈向来是社会的聚光灯下,每一个明星的一言一行都受到媒体和公众的高度关注。一旦出现"跌落神坛"的行为或言论,便可能引发轩然大波。近日,知名影视女星杨幂就申请了针对一名曾发表侮辱性言论者的"赔礼道歉"强制执行。这无疑是对说话自由边界的一次重新划定。

今年 3 月 31 日,一则法院公告引得舆论聚焦。公告表明,在杨幂与被告刘某的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中,法院最终裁决被告刘某需凭借涉案账号向杨幂致歉,并予以赔偿。

详察之,案情如下:曾有网友借网络发表了若干人身攻击性言辞,诸如“丑……”、“出了 N……”等等,对杨幂的人格尊严构成了侵害。法院经审慎审理后判定,被告无法提供证据证实其言论有凭有据,已然超出合理评论之范畴,致使原告社会评价降低,侵犯了其名誉权。

据公开资料,杨幂于1986年出生于北京,从4岁起以童星身份出道,后主演了众多家喻户晓的影视剧,成为内地最受欢迎的女演员之一。对于这位国民女神,观众自然是防微杜渐、奉若谦虚。所以当那些难听的人身攻击出现时,自然引发了舆论的强烈不满和谩骂。

名誉权作为公民最基本的人格权利,不仅在宪法上有明确规定,在民法典中也有详尽的阐述。任何人的名誉受到侵犯,受害者均有权向法院起诉,寻求司法救济。

名誉权虽为民事权利,但与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密切相关。如何平衡言论和名誉权的保护,是一个需要审慎把握的难题。

法院在这起案件中的裁决,无疑为这一难题勾勒出了一条明确的界限:严词抨击他人存在合理界限,一旦脱离事实依据、人身攻击,就触犯了法律红线。被告须为其不当言论付出应有代价——通过网络道歉和赔偿。这无疑是一剂"止啼明志"的良药,有利于遏制网络暴力和谩骂之风。

当然,道歉和赔偿虽能弥补部分损失,但名誉权一旦受损,给当事人带来的创伤和影响是难以完全抹去的。况且现实中类似案例还是层出不穷,不乏一些人为博关注、获流量而肆意攻击他人。因此,如何从根本上遏制这一现象,仍需社会各界共同努力。

其一,加强网络管理和立法,对违法言论从严惩处;其二,加大道德教育力度,提高公民法治素养;其三,鼓励更多当事人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其四,呼吁媒体和名人自觉抵制"黑公关"等恶劣营销手段。只有通过全方位的治理,才能真正筑牢名誉权的防线。

名誉犹如一面明镜,映射着一个人的人格操守。社会和谐、文明有序,离不开对每个公民名誉权的切实保护。通过这起案件,我们看到了维护名誉权的力量,同时也应反思网络生态的未来之路在何方。让我们共同为构建清朗的网络空间而努力。

事实上,名誉权之所以备受法律保护,正是由于其与人格尊严的密切关联。每个人都应当享有对自身名誉的维护权和保护权,免受他人的侮辱、诽谤和诋毁。

从法理层面来看,名誉权作为一种人格权,具有高度的人身性和绝对性特征。它直接体现了一个人对于自身名誉的支配权能,是公民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旦名誉受到侵犯,不仅会给当事人造成精神上的痛苦,也可能产生经济利益的损失,进而影响其正常的生活和事业发展。

因此,在现行法律制度下,侵犯他人名誉权不仅可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触犯刑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这从根本上彰显了法律对公民名誉权的高度保护。

而在此案中,被告在未经证实的情况下,对名誉权人杨幂发表人身攻击性言论,显然已经超出了言论的合理界限,构成了对其名誉权的违法侵犯。因此法院的判决结果,不啻是对这一基本法理的一次有力印证。

从维护社会公德秩序的角度来看,对此类侵权行为的严惩,也具有重要的法律功能和社会意义。毕竟,言论并非无边无际,它同样需要在法治的框架内有序运行。

任何违背事实和道德的言论,都将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只有如此,才能避免"哗众取宠"、"流氓无产"等从心态到行为的越轨偏差,进而维护整个社会的文明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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