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地铁偷拍未成年女孩!博主:“删不删看心情”

半岛晨报 2025-04-18 15:25:38

据上海广播电视台报道,近日,上海陆先生16岁的女儿上周放学回家时,和朋友一起乘坐地铁时被偷拍视频,并被发布在某社交网站上。

根据陆先生展示的视频,在地铁轿厢内一位身穿高中校服的女孩露出侧脸,与身旁的男同学说笑,看似没什么不妥的画面,加上视频简介的文字就彻底变了味。

陆先生的女儿直言,自己在学校成为了焦点人物,而作为父亲的陆先生既生气于这条短视频侵犯了未成年人的隐私,又担心对女儿的身心健康与成长有一定的影响。陆先生随即找到博主,希望他能下架视频。对方却置之不理,只是删除了冒犯的文案。

陆先生注意到,除了自己女儿外,该博主还发布了多条类似视频。

视频画面中大多是正在乘坐公共交通的女孩子,她们或穿着短裙或睡觉,而搭配的文字大多是“风景真好看”“这个妹妹好看吗”等令人不适的文字。

沟通无效后,陆先生又联合了亲友投诉平台,申请将其封号。

次日,陆先生发现,女儿的视频下架了,但其他被偷拍者的视频依旧存在,该账号也依旧运作。

博主回应:删不删看心情

据报道,这名博主从3月17日开始一共发布了327条视频,其中偷拍陌生女性的视频多达43条,一个月内涨了2000多名粉丝。

在该账号的直播中,博主肆意将镜头长时间对准路人,对乘客进行“近景特写”,博主还时不时做出点评,评论区粉丝互动踊跃。

涉事博主本人在接受采访时直言自己就是为了引流:“我这叫擦边蹭流量,正经拍视频没人看,带个妹妹就会流量高点。”

而且涉事博主认为,由于自己拍摄是在公共空间,画幅也没有全部落在路人身上,因此不能算偷拍,更谈不上隐私侵犯。

涉事博主还嚣张表示,自己都记不清有多少人来找自己删视频,其中也不乏一些未成年人。不过删不删则看自己心情。

目前经曝光后,该账户已被设为私密账号。

律师:未经过允许的拍摄和传播就可能构成侵权

对此,普陀区政协委员、律师杨邹华表示,个人在任何场所都享有肖像权,只要未经过允许的拍摄和传播,就可能构成侵权,更别谈偷拍还涉及未成年人。

此外,他指出,平台的投诉机制也存在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没有经得肖像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是不得制作肖像的。涉及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更加要受到法律保护,要取得不仅是未成年人的同意,还有其监护人的同意。

中共上海市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副教授叶岚则指出,“公共场所”不是偷拍行为的“挡箭牌”,即使没有涉及到隐私部位的拍摄,也可能对被拍摄者造成不必要的困扰。尤其是对女性跟拍、评头论足以博流量的行为,平台也有义务从发布源头就加以限制。

你有遇到过类似的情况吗?

来源 新闻坊  看看新闻  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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