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叫沈育华,在大丰区草庙镇工作多年,是大丰之声的忠实网友。近段时间,我在中国人寿大丰公司正常理赔领教了他们的工作作风,今天借大丰之声平台讲出来,防止更多像我这样幼稚的客户心存幻想。

我的家人都是中国人寿老客户,共买了24份保险。
先申明一点,我此前对中国人寿最有好感,我觉得他们是老牌寿险公司,还是国有特大型金融保险企业,世界500强,肯定信誉最好,最重视契约精神。我们家从2001年就购买中国人寿的保险,老的、小的,我们夫妻俩的保险都在中国人寿买,这么多年一共买了24份保险,涉及健康、意外、理财等多个方面,至今每年交保险费1万多元。这次我为意外伤害死亡的父亲办理理赔时,我看到了中国人寿的真面目,事实证明我被打脸了,而且还很重的那种。

我和妻子于2023年11月在中国人寿大丰支公司为我父亲购买了产品名称为“江苏国寿保399经典版71至80岁有医保”的保险,保险合同号:2023320926732400352975,我两次缴费,合同效期到2025年11月22日。
2024年7月3日,父亲骑电动车行驶至大中农场境内的乡村小道时,与他人发生车祸,父亲当场昏迷,经120立即送大丰人民医院,第二天转到盐城一院,此后在盐城市一院、大丰人民医院及草庙卫生院先后住院8次,最终于2024年12月3日去世。

资料图片:我父亲在医院抢救。
今年2月13日,我向中国人寿申请父亲的意外保险身故理赔金及其他保险理赔(其他保险产品的理赔也不令人满意,我以后再专门发文披露),2月21日,中国人寿将本应5万元的“交通意外伤害身故金”给付了2.68万元,即按53.6%的比例执行。我对此产生质疑,打电话95519咨询,95519委托大丰支公司理赔人员答复,但理赔人员吱吱唔唔解释不了53.6%的赔付依据。

3月29日,应理赔人员通知,我到中国人寿大丰支公司与理赔人员进行面对面的沟通,中国人寿正在装修,我要绕到后面上楼。工作人员看我不能接受53.6%的理赔标准,便跟我说可不按53.6%,而是按56%的比例理赔,如果我能接受,他们再补我一千多元,我自然不同意。看我不接受,中国人寿又提出还可以按75%的比例理赔,问我能不能接受。我说你们按合同来,合同上写明“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我父亲在保险合同期内因车祸意外死亡,治疗过程150天,在保险条款规定的180天以内,没有自杀及犯罪行为,无过错,中国人寿理应给付足额意外身故保险金。中国人寿看我还坚持按合同理赔,便让我回家等答复。4月2日晚,中国人寿工作人员打电话给我,说领导商量了,还能对我再放宽一点,可以按75.5%的比例理赔给我,我觉得他们太随意,再次拒绝。
从2月21日至今40多天里,我一直奔波在申请理赔、投诉、沟通、交涉的路上,原本不应有任何插曲的意外身故理赔,结果中国人寿弄出这么多幺蛾子,令我身心俱伤,疲惫不堪。通过拨打95519咨询,我看到中国人寿大丰支公司理赔人员态度傲慢,不顾客户切身利益,对合同上白纸黑字的条款,随心所欲打折扣,讨价还价唬弄老百姓,并将责任推给中国人寿江苏省公司。

中国人寿大丰公司在装修,我要绕到后面上楼沟通。
跟中国人寿交涉了多次,工作人员先后说了几个意外身故保险金给付比例,从53.6%到56%,再到75%,再到75.5%,我无从理解他们的依据从何而来?合同条款明明白白,为什么不执行?拼命跟客户讨价还价、出尔反尔的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了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直接违背了保险合同的诚信原则及服务承诺。这种缺乏契约精神的操作模式,跟路边小贩无异,既损害了保险合同的法定严肃性,又与专业金融机构应有的经营理念背道而驰,严重侵蚀中国人寿作为国有特大型金融保险集团的市场公信力与社会形象。
我今天把我的经历公布于众,本人对所述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希望广大保户擦亮眼睛,对中国人寿多一分清醒,也恳请政府相关管理部门能重视我的投诉,对我的理赔请求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尽快将应付的理赔款支付给我。

大丰理赔人员回复太随意,
严重侵蚀了中国人寿的市场公信力。
稿件来源:大丰众声(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