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六十年代初,洪学智将军任地方厅长,职务虽降,待遇未减,仍为行政6级。在吉林工作的十几年间,他的工资一直是当地最高的。
实际上,这是他降级后的薪资水平,若非如此,他的工资本应更高。
【从行政5级改为6级】
1955年,新中国实施薪金制,地方干部与军队将领均依据各自级别领取相应工资。
五十年代至六十年代中期前,军队工资待遇依据1952年评级决定,地方则按行政等级划分,两者最初并未统一标准。
1965年,取消军衔制度后,出台《改革军官薪金制度决定》,将军官级别改为国家机关行政干部级别,共设23级。
通常,上将定为行政5级,他本应相同。邓华行政待遇为5级,而洪学智级别调整为6级,降了一级。
从薪资角度考量,5级与6级差异甚微,或因他时任厅级干部。尽管行政级别为6级,他仍是吉林省薪资最高者。
【在地方的工资最高】
六十年代后期至七十年代,军队将领与地方干部的级别待遇与职务存在差异。即,同级别的军地官员,其待遇并不等同。
干部提职不提级,导致职务与级别差距增大。如军队中,团职干部薪资同连长、排长,军职则同团长、营长;行政14级中,亦有大军区级干部,本应对应行政5、6级。
同样的情况在地方干部群体中同样存在。
吉林省委第一书记王淮湘原为军队干部,1955年获大校军衔,后晋升为少将。1965年,身为军政委的他,在干部级别转换中,正军级通常定为国家机关行政七级。
数年后,他晋升为吉林第一书记及沈阳军区副政委,但其行政级别仍保持不变。
自1965年全军干部级别调整为与国家机关行政干部级别对应后,接下来的15年间,该级别制度保持未变。
1979年,军队设全军工资改革委员会,张震部长任主任,研究1955年后三次降薪情况。1965年起,采用地方行政级别工资制,导致提职不必然提级现象。
此次改革着重调整干部工资待遇,依据军队级别执行。干部晋升职务、级别时,其工资将随之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