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一期(309)
因擦手枪走火自毙的国军少将旅长——李正华
李正华(1902-1931),又名振华,湖南酃县(今炎陵县)人。本县西乡八合围高等小学、湖南省立第三中学毕业。1924年5月入黄埔军校第一期第三队学习。

毕业后分发军校教导团,参加了第一次东征,后历任东征军第二纵队侦察队长,军校第四期入伍生部训练员,国民革命军第一军第一师第二团第二营(营长胡宗南,黄埔一期)连长,1926年7月参加北伐战争,胡宗南升任第二团团长后,李正华接任第二营营长,同年9月24日,在江西牛行车站的战斗中,左腿负伤离队。伤愈后任北伐东路军漳州后勤司令部参谋长。
1928年3月,任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参谋处少校参谋,同年4月,调任第一军第二十二师(师长胡宗南)中校联络参谋,参加二次北伐,5月,调任第二十二师第四团(团长李铁军,黄埔一期)中校团附,6月,调任第一团(团长冯士英,黄埔一期)中校团附,7月,兼任第二十二师师党部筹备委员。
同年8月,部队编遣缩编,第二十二师缩编为第一师第二旅(旅长胡宗南),保留第二团李默庵(黄埔一期)部,第三团梁华盛(黄埔一期)部,师部各处及直属部队、第四团李铁军部全部撤销,李默庵升任第二旅副旅长,第二旅辖第三、第四两个团,李铁军、梁华盛分别担任团长。而李正华所在的第一团拨归第九师,被改编为第九师第二十六旅(旅长李延年,黄埔一期)第五十二团,冯士英任团长,李正华任该团中校团附。
1929年1月,奉调由黔军第十军(军长杨胜治)与第四十六军(军长方鼎英)合并缩编的第十师,任第十师(师长方鼎英)第二十八旅(旅长高霁)第五十五团团长。先后参加了蒋冯战争和中原大战。
1930年9月,接替调任国民政府警卫第二旅旅长的蒋伏生(黄埔一期),任第十师(师长杨胜治)第三十旅旅长。
1931年2月,第十师被撤编遣散,李正华调任由教导第三师改番号的第十四师(师长陈诚兼),任第四十旅旅长,并兼任第十四师特别党部筹备委员。同年7月,奉调第五十二师,接替孙常钧(黄埔一期),担任第五十二师(师长韩德勤)第一五五旅少将旅长,同时替补孙常钧的第五十二师特别党部筹备委员职务。不久,李正华因擦手枪走火,自毙于江西吉安。
一些介绍李正华的简历,普遍记载的是“1931年7月30日,李正华在江西省东固因车祸遇难”。而真实的情况,应该是李正华因擦手枪走火误伤了自己。同年10月,因误伤出缺,由王副乾(黄埔一期)补充担任第五十二师特别党部筹备委员。

如果李正华是因车祸遇难,文献记载就应是因公殉职,而不是因误伤出缺了,所以因擦枪走火的说法较为可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