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唐宋以降,三公与三孤实则演变为官员所获最高级别的荣誉性加衔。其中,“三公”者,乃太师、太傅、太保;“三孤”则指少师、少傅、少保。在明代之前,公孤皆为正一品加衔。彼时,于朝堂站位排序中,获此加衔者位列首排,而宰相与亲王则屈居次席,公孤地位之尊崇,由此可见一斑。
在明代的职官制度体系中,三孤被明确厘定为一品官阶,由此,三公成为了仅存的正一品加衔。就明代的政治架构而言,内阁大学士多以三孤作为加衔之选。通常情况下,官员若能获少师之衔,便可谓已达仕途之极致。终明一朝,虽受封三公者人数多达五十余人,然而,其中文官仅有张居正一人获太师衔。
在明代的职官体系中,官员依阶层属性,被划分为勋臣、亲臣、文官与武官四类。其中,勋臣涵盖开国功臣后裔以及建有军功的大臣,亲臣则特指外戚。据《明史》所载,在50余位三公大臣里,勋臣与亲臣占比最为显著。
依定制,公与孤之头衔不得同时兼任,仅可兼任品级相对较低之三师(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及三少(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但于嘉靖一朝,却出现一则特例。彼时,锦衣卫都指挥使陆炳竟同时获兼太保与少傅之衔。此情形颇为罕见,不禁令人深思:陆炳缘何能得嘉靖帝这般殊遇?其后续结局又怎样?
【出身“底层”的陆炳】
陆炳之祖上,乃随明太祖朱元璋开基立业的红巾军旧部。然相关文献未载其确切爵位,推测品级不高。陆炳祖父所获之职,仅为锦衣卫总旗,此乃正七品武职。
锦衣卫,作为明代颇具特色的机构,原是用以安置勋贵子弟之所。依定制,一卫之编制人数限定为5600人。然而,至嘉靖年间,锦衣卫的实际编制规模却急剧膨胀,竟达6万余人之多。且该群体的构成,多为勋贵后裔。
从某种角度而言,于北镇抚司衙署之外,仅需随意抛掷一枚石块,便极有可能触及徐达众多曾孙或常遇春诸多玄孙。这些皆为开国勋贵之后裔,其家族背景显赫非凡。相较之下,陆炳出身则显得极为低微,不具备这般深厚的勋贵渊源。
陆炳之所以能崭露头角,实因其拥有独特优势。陆炳之母曾充任嘉靖皇帝的乳母,且机缘巧合之下,陆炳与嘉靖帝年龄相近,二人自幼便结下深厚情谊,宛如亲密无间的总角之交。这般特殊关系,无疑为陆炳在众人中脱颖而出奠定了坚实基础。
明世宗嘉靖登基之后,陆炳仕途顺遂,官职屡获擢升。其中,嘉靖十八年,明世宗南巡驻跸卫辉时,夜间行宫突发火情。在此危急关头,陆炳不顾自身安危,背负明世宗于熊熊烈火中成功脱险。
自此后,陆炳仕途顺遂之势如破竹,一路擢升,历任都督佥事、都督同知,直至官拜都督。锦衣卫,本为卫所建制,依制其长官应为指挥使,官阶正三品。然因其所处地位特殊,皇帝偶以都指挥使(正二品)高配之。而陆炳则异于常规,直接获提拔至都督之位,此乃正一品官职,跃升之速令人瞩目。
在明代嘉靖年间,朝廷对宦官势力实施了强有力的抑制举措。彼时,锦衣卫于宫廷权力架构中的地位显著高于东厂。陆炳主政锦衣卫长达二十余载,此阶段可被视作锦衣卫发展历程中权势最为鼎盛的时期。
嘉靖三十五年,陆炳获授太保兼少傅之职,于明代历史上成为以三公兼摄三孤的唯一特例。彼时,内阁与六部诸臣均表异议,以为嘉靖皇帝此举逾越祖宗成规,触及文臣底线。
自嘉靖帝登基伊始,便致力于以打破常规之举,重塑皇权架构,不断挑战文官集团所秉持的既有准则,以此拓展皇帝权威。大礼议事件过后,嘉靖帝对皇权边界的试探,虽每次外在表现看似并不显著,却总能达成预期目的。鉴于此,后世有观点认为,嘉靖帝在明代诸多帝王之中,于帝王之术的运用方面,堪称佼佼者。
【陆炳死后子孙受累】
于明代特务体系架构内,陆炳声誉尚佳。其极为注重人际脉络的构建,以策略性手段广泛与位高权重且具利用价值的高官交往。确切而言,彼时朝中权势最盛之高官,皆被囊括于陆炳所编织的关系网络当中。
嘉靖一朝,皇帝生性严苛寡情,在位之际频繁发动重大刑狱事件,致使诸多忠正大臣惨遭迫害。彼时,陆炳长期执掌锦衣卫。于这一特殊权力机构中,刑讯逼供致无辜者屈打成招、含冤死于狱中之事屡见不鲜。然而,陆炳秉持内心正义,在其职权允许范畴内,尽力救助蒙冤之人,由此广结善缘。正如《明史》所记,陆炳“未尝构陷一人,以故朝士多称之者”,足见其在当时朝廷官员中获誉颇高。
若仅凭陆炳曾救助诸多人士这一点,便径直判定其为品行端正之人,实非客观之论。诚然,陆炳确有救人之举,然而,其背后动机实乃为结党营私,所救之人亦必是具备可资利用之价值。一旦被救者未能投身其阵营,他便会即刻转变态度。在这方面,他与夏言、仇鸾之间复杂纠葛的关系,堪称典型例证。
陆炳行事多有乖戾之处。因深得帝王宠信,他竟以极为恶劣之手段,大肆聚敛财富。其敛财行径,远逾一般贪腐官员之常规,在残暴狠厉方面,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尽显其嗜血本性。
嘉靖三十九年,时年五十岁的陆炳溘然长逝。鉴于陆炳生前功绩,嘉靖帝特予其厚遇,追赠忠勤伯之衔,同时,敕封陆炳之子为锦衣卫都督佥事。
明穆宗即位伊始,朝中大臣与御史群体对陆炳过往行径展开追论。刑部旋即介入彻查,经严谨审核判定陆炳罪责属实,遂行抄没其家产之举,并褫夺其弟与子之官职。审查结果显示,陆炳名下家产估值近百万两,朝廷旋即责令其子陆绎承担相应偿还责任。
自始,陆绎持续偿还财物数年之久。至万历三年,陆家财政状况已然窘迫至极,竟连区区一两白银亦难以筹措,遂上奏疏恳请朝廷予以免除。彼时,内阁首辅张居正再度开启针对陆炳的审查事宜。经审慎考量,张居正认为陆炳往昔救驾之举,实乃功勋卓著,且并未触犯谋逆这般大逆不道之重罪。基于此,最终终止了针对陆家的追赃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