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桂强作品
天之道,利而不害;人之道,为而不争。
一一老子《道德经》句
自然的规律是让万事万物都得到好处,而不伤害它们;圣人的行为准则是,做什么事都不跟别人争夺。
“天之道,利而不害”。“天之道”指的是自然界的普遍法则,其核心是促进万物生长、发展而不造成伤害。自然界的一切,如阳光、雨露、四季更替,都在默默地滋养万物,使其得以繁荣生长。这一原则强调了自然界的和谐与平衡,以及自然界力量的无私与包容。
“人之道,为而不争”。“人之道”则是人类应当遵循的生活准则,其核心是通过自己的行动去创造价值,而不是通过争夺、竞争来获取利益。圣人以帮助他人、造福社会为出发点去行事,不求回报,不在意个人是否能从中获得名利。

老子《道德经》句 李桂强书法
这两句话出自《道德经》第八十一章,是道家哲学的核心思想之一,由古代哲学家老子提出。它们体现了道家对自然和人类行为的深刻理解,倡导人们效仿自然界的无私和包容精神,以一种无为而治的态度去生活和工作。
在现实生活中,遵循“天之道,利而不害”意味着我们要心存善念,给身边的人甚至其他生命更多的温暖和关爱,而不是损害他们、伤害他们。遵循“人之道,为而不争”则意味着我们要通过自己的行动去创造价值,而不是通过争夺、竞争来获取利益。
“天之道,利而不害;人之道,为而不争” 。这两句话不仅是对自然规律和人类行为准则的深刻总结,也是道家哲学的核心思想。它们倡导人们效仿自然界的无私和包容精神,以一种无为而治的态度去生活和工作,从而达到和谐与平衡的境界。
(阿牛哥 整理)
责任编辑:文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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