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者会因为侥幸,从而持续犯罪;透过现象看本质,这里是缺舟也渡人”
当已经出现侵害行为的时候。
就要受到处罚。
机会是自己给自己的。
受害者要做的是让侵害者去监狱里反思和悔改。
*案例
某年夏天的一个上午。
顺子发现春丽(化名)抱着孩子在其家门口玩耍。
瞅见四下无人,遂强行用手摸了春丽的肚子。
顺子还欲往S处摸去,春丽反抗后,带着孩子回家。
时间过去两年左右。
一日下午两点左右。
顺子发现春丽一个人在其家中柴房。
于是便来到拆放出强行对春丽实施猥亵。
后因春丽反抗,选择离开。
春丽丈夫发现后,随即报警。
至此案发。
事后经司法鉴定,春丽在案发期间患有轻度精神发育迟滞。
自我性防卫能力削弱。
另查明,顺子家属赔偿受害者方面经济损失一万两千元。(人民币)
获得受害者方面谅解。
缺舟: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顺子使用猥亵行为,强制猥亵妇女。
其行为已经构成强制猥亵罪。
鉴于有自首、认罪犯罚、取得谅解等情节。
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