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先生在自家院子里安装了一个可旋转的监控摄像头,拍摄范围覆盖了邻居黄女士家门口的停车位。2023年6月,黄女士请求陈先生通过监控查看其丈夫李先生的出入情况。陈先生起初拒绝,但在黄女士再三恳求下,最终同意帮忙,并将李先生的监控截图发送给黄女士,同时叮嘱其保密。
黄女士拿到截图后,怀疑丈夫李先生有出轨行为,立即赶回家与其对质,双方发生激烈冲突。冲突中,黄女士喉部受伤、右胸肋骨骨折,家中部分家具受损。李先生认为陈先生的行为侵犯了他的隐私权,并间接引发了夫妻矛盾,因此将陈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其道歉并赔偿医药费、精神损失费共计42,800元。
法院审理认为,陈先生的行为确实侵犯了李先生的隐私权。根据相关规定,未经他人同意,不得擅自获取、披露或使用他人个人信息。陈先生的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的范畴。不过,由于陈先生在出庭前已拆除摄像头并删除相关视频,且李先生未能提供直接因果关系的证据,法院最终判决陈先生当庭向李先生道歉,但驳回了其赔偿请求。
不是自己的事情还是坚决不能帮,哪怕邻居生命被威胁,因为你永远不知道你帮助的是什么人,人家一纸诉讼你最少都要道歉,遇到有关系或者某些地方的法院能保证道歉就能解决?就像该事件中女的受伤后还要求提供视频的男子赔偿她的医药费,这就是你帮助的人,这些人就是事前不厌其烦骚扰你要求帮助,帮助后收到伤害全归咎于你的帮助,法院虽然判决的算公正了,但是还是要道歉,让你给这种人难受不?
引发夫妻矛盾的跟这监控关系不大,这理由真够无耻的,不过法庭判的感觉倒是没啥毛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