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
苏州发布改善住宅试行新政!
高层住宅
每户可设置一个空中庭院!
<10层住宅
每户可设置一个室内挑空!
鼓励与轨道交通设施互联互通!
重点如下:
1、鼓励提升住宅阳台等半开敞空间,高层住宅建筑(≥10层)每户可设置一个空中庭院。在满足规划技术指标的前提下, 高层以下住宅建筑(< 10层)的底层住宅可设置室外庭院。
2、鼓励丰富起居空间形式,高层以下住宅建筑(<10层)每户可设置一个室内挑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不限层高:
①位于门厅、餐厅或起居厅位置,高度小于或等于两个自然层;
②挑空部分没有网格梁等构件,且至少有一个边长与上层公共空间(走廊或起 居厅等)连通,其水平投影面积不超过下层总水平投影面积(包括挑空部分)的20%。
3、鼓励与轨道交通设施互联互通。鼓励项目结合周边轨道交通站点出入口就近设置人行出入口;
4、支持高水平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鼓励结合小区出入口、 公共服务配套用房、住宅底层等空间增配物业服务用房, 提 供快递收寄、便民零售、便民餐饮、体育健身、会客交流等 邻里共享功能。
5、鼓励多样化停车形式,至少有两个边长的外墙对外开敞不封闭的停车楼及其附属汽车坡道可不计入容积率,可集中设置结构层高小于 4.5米的半地下室、底层架空 层作为停车空间。
6、鼓励合理利用住宅底层公共空间。多层及以上住宅建筑(≥4层)的底层空间,满足以下 条件的可不计入容积率。
7、鼓励设置开敞式风雨连廊。连廊开敞不封闭、对居民无条件开放, 且宽度不 大于 4.5 米的,可不计入容积率、不计入建筑密度。

原文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