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人民法院发布了一则执行案件信息,涉及安徽佳通乘用子午线轮胎有限公司。案号为(2025)皖0121执1903号,执行标的为30,752.00元。

据了解,安徽佳通乘用子午线轮胎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法定代表人为陈应毅,注册资本高达16700万美元。公司位于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下塘镇新城大道8号,是一家专注于橡胶和塑料制品业的企业。其经营范围广泛,包括轮胎制造、销售,橡胶制品制造、销售,以及与轮胎产业相关的模具销售、橡胶加工专用设备销售等多项业务。

作为轮胎行业的重要一员,安徽佳通乘用子午线轮胎有限公司在市场上一直享有较高的声誉。公司凭借先进的技术、优质的产品和完善的售后服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赖和好评。然而,此次涉及的执行案件无疑给公司的形象带来了一定的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