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国务院金融委、央行、银保监会等就房地产行业密集表态,释放强烈维稳信号。其中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房地产税改革试点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进行,一些城市开展了调查摸底和初步研究,但综合考虑各方面的情况,“今年内不具备扩大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城市的条件”。
可以肯定的是,早闻楼梯响的房地产税或迟来但必到。但究竟将在什么情况下,被再次推进——即进一步扩大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城市?
《南方房地产》采访广东房协专家咨询委员会顾问、中国税务学会理事、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财税教授杨卫华,邀其就此行业内外均极受关注的问题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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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地产税改革试点,是在2011年上海和重庆房产税制改革试点基础上,2021年10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
杨卫华总结试点的内容包括:
一是把已开征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为房地产税,“不是要增加税种,而是简化税种,规范税制”。
二是除对经营性房屋征税外,把部分家庭住房列入征税范围,但不是对家庭所有的住房征税,只是对一个家庭超过一套(规定面积)或人均超过一定面积(比如60平米)的住房征税,对家庭的基本生活住房不征税。
三改革试点的目的,“不是为了提高税率,控制房价,而是调节收入,节约资源,改变目前存在的有人没房住和有房没人住的不合理状况”。
基于此,杨卫华指出,今年国家提出年内不具备扩大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城市的条件,“这不是要取消而是延期改革试点,待条件成熟再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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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业界乃至大众均高度关注的“扩大房地产税改革试点的条件”,杨卫华认为包含以下几个要点:
除有稳定的国际形势外,一是新冠疫情在国内外得到有效控制,消除疫情对国内经济的冲击;
二是国内经济特别是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市场和物价稳定,财政收入稳步增长;
三是通过宣传,百姓对房地产税改革有较多了解、认同和拥护;
四是征管人员素质和管理手段得到强化,房屋登记和税收征管实现全国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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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上述几大要点观察,目前国际形势不稳,国内疫情仍在攻坚阶段,其对经济的冲击未获得明显缓解。
并且,当前房企经营风险尚未化解,在楼盘烂尾的恐惧心理支配下,加上疫情影响下收入不稳定,购房者们都放缓了买房脚步。而房地产税一旦落地,既会劝退投资性购房需求,又会倒逼空置房源流向市场,促使市场下行,进而使得房企的处境雪上加霜,甚至可能因为房企破产、楼盘烂尾而对民生安定、社会和谐和金融系统稳定造成危害。
而对于老百姓而言,虽然房地产税的征收过程有许多界定的条件,还有税收抵扣政策——以重庆、上海为例,房地产税已经试点多年,未见发生系统性变化——但是由于相关法规知识普及不全面,容易导致人们对房地产税的短期冲击产生过度反应,因此此时未必是扩大试点、出台政策的最佳时机。
至于出台房地产税的“技术条件”,其实在2022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官网上已出现了一则重磅通知《关于进一步深化信息共享便利不动产登记和办税的通知》——税务和房管联网后,每个人名下有几套房产一目了然。
无论如何,房地产税是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必然到来。但是,它也需要一个合适的经济、社会环境,才能让政策的出台达到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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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目的应该是让穷人也能买得起房,第二才是保证地方财政收入。所以唯一可行办法就是人手一套免税,二套开始征税,地方财政需要多少就收多少税,有钱人住大房,没钱人住小房。精准打击炒房客,让小房子立刻马上降下来,大房子价格稳定,有利于平民百姓买得起房,这是唯一可行办法。而且有利于进一步开发土地,扩大城市,边远地区楼盘以大套别墅为主,让富人远离城市,把城市进一步做大,米国也是富人住郊区。这样收税才能让房地产持续发展,穷人也能买得起房,还能保证地方财政收入,一举三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