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王媳妇今年49岁,是农村出来的,很早就参加工作了。
一开始工作的时候企业没有给老王媳妇缴纳社保。
过了几年后,企业才给老王媳妇交的社保。
后来,老王媳妇换过几次工作,可是社保缴费没有再断。
老王媳妇快退休了,仔细一算,结果发现社保缴费年限不够,还差1年多。
怎么办啊?继续缴费到退休?还是把之前没有缴纳的找回来?

之前,老王媳妇咨询过。
这种问题往往存在扯皮,比如仲裁时效就是大问题,确认劳动关系会因为时间太长,请求被驳回。
最近,老王媳妇好不容易找到真正的法律专家,了解到了新情况。
老王媳妇了解到的新情况是:
一是,在2024年,很多法院开始提出一个新的观点和意见,劳动者仅仅是为了补缴社会保险而要求确认劳动关系,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
有的法院认为,确认劳动关系是社保征缴部门应该做的事情,不能推给法院。
社保征缴部门自行确认就可以了,不需要经过法院程序。
这样能够节省当事人成本,以及降低法院等社会资源成本。

二是,有的社保征缴部门认定也有新变化。
以老王媳妇为例。
比如老王媳妇提起法律程序,被驳回仲裁请求。
如果企业在劳动仲裁或者法院审理中认可劳动关系存在,仅仅以仲裁时效进行抗辩,即使老王媳妇仲裁或者诉讼请求被驳回,社保征缴部门也可以据此认定劳动关系,对未缴纳社保进行征缴,因为社保征缴不存在一年的仲裁时效。
这个问题不仅仅是法律问题,更是社会管理问题。
社保征缴部门为了推卸责任,把事实交给法院确认。
法院为了节省成本,认为这事不是自己管。
问题的麻烦在于,如果双方都往外推,结果会怎样哪?
最后吃亏的还是职工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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