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人实名举报霸州工伤保险科行政不作为,严重违反《河北省工伤保险条例》
魏某某:本人代理吕**工伤认定一案,用人单位为廊坊星耀纸制品有限公司,用人单位在2025年2月已经向霸州工伤科提交了全部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但霸州工伤科至今没有给出具书面受理通知书,本人联系工伤科,其告知我方没有受理通知书,只有工伤结论,根据《河北省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用人单位、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以下称申请人)的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即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应当即时最迟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收到补正材料后即时最迟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根据以上规定,霸州工伤保险科严重程序违法,吕详详受伤严重 需要走工伤保险走医疗费 工伤科办理程序严重缓慢,侵犯我方合法权益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核实,由于反映人所在公司初次提交其工伤认定申请时,反映人治疗尚未结束,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将吕某某工伤认定申请材料补齐提交,通过与反映人沟通确认其伤情和治疗情况,我局已受理其工伤认定申请。

来源:霸州市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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