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应通过反垄断法寻求救济而非行诉

张海涛看房产 2025-02-14 05:00:53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24)最高法知行终490号

上诉人(一审原告):重庆双活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22号9-23。

法定代表人:陈怀俊,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宸粼,北京市京师(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

负责人:唐小平,该委员会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居梁,该委员会工作人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元静,重庆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重庆双活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活云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重庆住建委)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一案,不服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于2024年3月22日作出的(2023)渝01行初120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认为:第五十三条则是对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的特殊制度设计。在此逻辑关系之下,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仅针对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提起诉讼,而不涉及有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即使该起诉人主张该决定、命令涉嫌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问题,该起诉也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的范围。具体到本案中,《议事规则》系重庆住建委印发的普遍适用于重庆市内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议事活动的规则示范文本。《议事规则》所针对的对象不特定并可反复适用,属于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双活云公司在其上诉状中亦表明其认可《议事规则》属于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的范围。双活云公司仅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而忽略该法第十三条第二项与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主张其起诉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的范围,与法不符。据此,一审法院裁定驳回双活云公司的起诉,并无不当。

综上所述,双活云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本案的核心在于双活云公司针对的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而非具体行政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项和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此类起诉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的范围。因此,一审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定均符合法律规定,驳回了双活云公司的起诉。

如果双活云公司认为重庆住建委的行为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可以通过其他法律途径(如反垄断法)寻求救济,而非通过行政诉讼针对规范性文件提起诉讼。

如果重庆双活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活云公司)认为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重庆住建委)通过印发《议事规则》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寻求救济:

一、明确《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

《反垄断法》适用于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根据《反垄断法》第五章(特别是第四十条至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

重庆住建委印发《议事规则》,要求使用其指定的业主决策信息系统,可能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符合《反垄断法》的调整范围。

二、通过反垄断执法机构投诉

双活云公司可以向反垄断执法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其地方分支机构)投诉,要求对重庆住建委的行为进行调查。具体步骤如下:

1. 收集证据:

- 收集《议事规则》的全文及其对市场竞争的影响证据。

- 提供“业主我当家”产品的市场推广情况、用户反馈等,证明其具有市场竞争优势。

- 证明重庆住建委的行为导致其产品无法进入市场或受到不公平限制。

2. 提交投诉:

- 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书面投诉,说明重庆住建委的行为涉嫌违反《反垄断法》。

- 投诉内容应包括:

- 被投诉主体(重庆住建委);

- 涉嫌违法的具体行为(印发《议事规则》排除、限制竞争);

- 相关证据材料;

- 请求执法机构依法调查并处理。

3. 执法机构调查:

- 反垄断执法机构收到投诉后,将依法对重庆住建委的行为进行调查。

- 如果调查认定重庆住建委的行为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机构可以责令其改正,并依法处理。

三、提起反垄断民事诉讼

如果双活云公司因重庆住建委的行为遭受经济损失,可以根据《反垄断法》第五十条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具体步骤如下:

1. 确定被告:

- 被告可以是重庆住建委或其相关责任单位。

2. 提起诉讼:

-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反垄断民事诉讼,请求法院认定重庆住建委的行为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并要求赔偿因该行为导致的经济损失。

3. 举证责任:

- 双活云公司需证明重庆住建委的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并证明其因此遭受了实际损失。

四、申请规范性文件审查

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四条,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建议有关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双活云公司可以请求反垄断执法机构向重庆住建委的上级机关(如重庆市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建议,要求对《议事规则》进行审查并撤销或修改。

五、结合其他法律途径

1. 行政复议:

- 如果重庆住建委的行为涉及具体行政行为(如针对双活云公司的行政处罚或限制),双活云公司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该行为。

2. 行政诉讼(针对具体行政行为):

- 如果重庆住建委在实施《议事规则》过程中对双活云公司作出了具体行政行为(如禁止其产品进入市场),双活云公司可以针对该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六、法律依据

1. 《反垄断法》第四十条:

-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2. 《反垄断法》第四十四条:

- 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向有关上级机关提出依法处理的建议。

3. 《反垄断法》第五十条:

- 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七、注意事项

1. 时效性:

- 反垄断投诉和民事诉讼均有时效限制,需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2. 证据充分性:

- 双活云公司需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重庆住建委的行为对其造成了实际损害,并证明该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3. 专业法律支持:

- 建议双活云公司聘请专业律师团队,结合《反垄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全面的维权策略。

通过上述途径,双活云公司可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推动反垄断执法机构对重庆住建委的行为进行审查和处理。

0 阅读: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