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镇江,一男子拿到价值1900元的香烟后,却只支付0.1元

恒山自帅 2022-11-25 00:01:41

1、有网友表示,老板实在太大意了,现在贵重物品交易,不都是先给钱,然后才把货物交给对方的吗?也有网友认为,这名男子太猖狂了,明知道有监控,但却没有戴口罩等任何措施就作案,难道真的不怕被抓住吗?该网友表示,对于这种人必须严惩!但也有网友反驳称,即便戴了口罩或做了其他措施又如何,现在微信支付都是实名制,因此只要男子支付了0.1元,抓住他只是时间问题而已。还有网友认为,这名男子太狡猾了,明知道是2000元以上才构成刑事犯罪,所以才故意要1900元的香烟,这样就算抓住,也只是治安处罚。

2、那么男子的行为该怎么定性和处罚呢?有人认为是盗窃,也有人认为是诈骗,还有人认为是抢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也就是说,不论男子的行为是构成盗窃、诈骗,还是抢夺,其行为所处罚的依据都是一样的。虽然这三种行为,处罚是一样的,但这三种行为本质上还是有一定区别的。具体而言:首先,盗窃是指行为人趁被害人不知情时,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比如说,到超市购物时,以故意不扫码等方式,趁被害人不知情时,窃取财物后离开超市的情形。具体到本案中,当时老板与该男子是面对面的,不存在处于不知情时这一可能性,因此可以排除盗窃这个可能性。其次,诈骗是指行为人使用隐瞒真相或虚构事实的手段,致使被害人处于错误认知时,错误作出处分个人财产权的行为。也就是说,认定行为人构成诈骗,被害人当时必须是处于错误认知时的状态。最后,抢夺是指行为人趁被害人处于不注意时,公然夺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换而言之,超市老板当时是处于错误认知时,还是处于不注意时,是男子行为定性的关键。笔者认为,老板当时是因误以为对方掏出手机后会全额付款的情况下才将香烟才交给对方的,因此应当认定老板当时是处于错误时的。虽然老板事后有追赶对方的行为,但此时男子作案已经完成,因此不影响其之行为的定性。故男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诈骗。注意!虽然未满2000元以上数额较大的,不会刑事处罚,但只要警方经过调查取证后查证这名男子是惯犯,那就另当别论了!刑法第266条明确规定,诈骗2000元以上数额较大或多次实施过诈骗行为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后,笔者提醒各位做生意的网友们,防人之心不可无!因此在贵重物品交易时,要尽量做到先收款后交货,以免被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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