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都区警署指出,东警区特别行动组在未获得拉斯宾迎纳斯市管辖单位南警区正式核准的情况下,擅自于辖区外执行行动。
国都区警署周五通报,东警区(EPD)特别行动组的31名警员已被撤职,原因是他们涉嫌于4月2日在拉斯宾迎斯市抢劫一名华商,涉案金额高达8,500万披索。
国都区警署署长阿贝林(Maj. Gen. Anthony Aberin)表示,他已下令撤换整个东部分局特别行动组,以便对直接参与抢劫的8名警员展开调查,这些警员当时持假逮捕令抢劫该名商人。
他指出,这8名警员已被置于限制性拘留之下,并已指示对所有涉案人员,包括他们的上级,提起刑事及行政指控。
阿贝林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我们对国都区警署警员的行为感到遗憾,但我们绝不姑息这类行为。”
根据初步调查结果,阿贝林指出,涉案东区分局警员违反多项规定,包括未与当地警局协调、未依规定使用随身摄录机,以及未获得上级主管的批准。
受害人及其家属指控,涉案警员关闭了监控,强行撬开保险箱,并掠走总值8,500万披索的现金(包括披索、美金及马来西亚令吉)、珠宝、电子设备及其他个人物品。
阿贝林表示:“他们违规行为众多,并且在未获得适当批准的情况下,擅自离开其辖区执行行动。”
涉案警员则声称,他们的行动符合程序,并指该名中国籍公民曾试图贿赂他们。
阿贝林警告:“对于国都区警署所有警员来说,这是一个明确的警示:我们不会姑息任何涉及非法行为的人。”
“我们会对你们展开调查,对你们提出刑事指控,并将你们从警队开除。国都区警署不容许害群之马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