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中国人对待离婚的态度非常慎重,无论夫妻间的矛盾有多大,只要有缓和的余地亲戚朋友都希望他们不要离婚。
随着时代的进步,这种观念逐渐受到挑战。现如今离婚的人越来越多,离婚的理由也是五花八门,夫妻离婚时很少在乎别人如何评价,当事人觉得日子过不下去就会离婚,或许这算是一种思想观念上的进步吧。
一对恩爱夫妻一旦离婚,他们都不想再见到对方,“老死不相往来”是他们最真实的想法,这样做既可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而且可以重新开始新的生活,这对双方来说都是一件好事。
有些夫妻“离婚不离家”,还有一些夫妻离婚后住得很近,他们会因为各种事情争吵不休、矛盾丛生,甚至大打出手,一系列问题接踵而至。
男子月收入2000,两任妻子楼上楼下住,两家人水火不容,针尖对麦芒,天天吵成一锅粥,这是怎么回事呢?
汤先生是湖南长沙人,20多岁时他经人介绍认识了陈女士,陈女士年轻漂亮,身材苗条,能说会道,汤先生对她一见钟情,交往一段时间后他们领证结婚。
结婚后汤先生发现陈女士身上有很多问题,她不爱做家务,性格又比较强势,她在家里指手画脚说一不二。汤先生是个忠厚老实、少言寡语的男人,他对活泼开朗的女人没有抵挡力,但他不希望妻子总是欺负他,他没有办法只能忍气吞声。
汤先生是家里的独子,他担负着传宗接代的重任,父母盼着他早点生个儿子。陈女士结婚后一直没有怀孕,因为这件事汤先生耿耿于怀,夫妻俩经常吵架,恋爱时的甜蜜和美好在争吵中逐渐消磨殆尽。
2017年汤先生发现陈女士和一个男人好上了,那个男人是汤先生的好朋友,汤先生接受不了陈女士的背叛,他果断提出离婚,他们的婚姻在磕磕绊绊中维持了12年。
至于离婚的理由,陈女士有另外一个说法,她说:“我没有生孩子,汤家人看不起我,前夫总是家暴,没有孩子我已经很不幸了,我又遇到一个根本不爱我的男人,我的命太苦了!”
汤先生和陈女士有一套5层楼的房子,离婚时法院判决陈女士拥有三楼和一楼一半的房产,其他房子归汤先生所有。此后陈女士住在三楼,汤先生住在四楼,他们从夫妻变成邻居。
这些年来陈女士没有再婚,汤先生和比他小四五岁的周女士结婚。周女士是个温柔善良的女人,她知道陈女士是汤先生的前妻,她也知道陈女士住在楼下,她多次劝汤先生把陈女士赶走,免得徒增是非。汤先生何尝不想尽早和陈女士分开啊?他胆小懦弱,不敢招惹陈女士,这件事只好作罢。
在此后的4年间两家人楼上楼下住着,周女士心里有太多别扭和尴尬,她改变不了现状她又能怎么办呢?
结婚一年后周女士生下一个儿子,汤先生中年得子,他高兴得不得了,他特意请亲戚朋友吃饭庆祝,这在无形之中惹恼了陈女士。
陈女士三天两头找茬,起初周女士选择忍耐,后来她实在忍不了了,两个女人一见面就吵架,有时深更半夜也会破口大骂,日子过得鸡飞狗跳。
汤先生是一名洗车工,收入只有2000块钱,孩子出生后家里的开销一下子大了不少,他的收入无法维持一家五口的正常生活,无奈之下他想到出租房屋。
他打算把一楼的房子出租出去,这样一来生活的负担会减轻不少,陈女士不同意出租,她说:“一楼的房子有我一半,你私自把房子租出去,你问都不问我一声,谁给你的胆量和勇气?”
陈女士这样做相当于断了汤先生的财路,汤先生敢怒不敢言,周女士却沉不住气了。周女士跑到陈女士家大吵大闹,两个女人一言不合扭打到一起。周女士把陈女士打得鼻青脸肿,陈女士把周女士的嘴巴咬破,她们不同程度受伤,场面一片混乱。
经过这件事两家人的关系闹得更僵了,陈女士有稳定的工作,收入也不少,她家里装修得比较豪华,相比之下周女士的生活惨淡得多。她住在毛坯房里,汤先生连孩子的奶粉钱都赚不到,周女士怎么可能忍下这口气。
她向汤先生诉苦:“你前妻嫉妒我给你生了一个儿子,她还羡慕我年轻漂亮,她见不得我过得比她幸福,这才处处刁难,这个女人太可恶了,你一定要把她赶走!”
话虽这样说,三楼的房子是陈女士的财产,汤先生没有资格不让陈女士住在那里,他没办法满足周女士的要求,他又不能要求陈女士出租房子,他左右为难,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
网上流行着这样一句话:“男人最头疼的两个女人不是妻子和母亲,而是前女友和前妻,一旦前女友或前妻突然出现,男人的日子不可能好到哪里去。”
汤先生深刻体会到这句话的个中滋味,他和陈女士结婚12年,陈女士没有生孩子,并且她和汤先生的关系很不融洽,更过分的是她居然和汤先生的朋友暧昧不清,因为这些原因婚姻走到尽头。
按理说他们已经撕破脸皮,关系闹得很僵,离婚后他们应该一拍两散,各自安好,最好永远不要见面,现实并非如此。离婚后陈女士住在三楼汤先生住在四楼,他们从夫妻变成邻居,他们的关系非常微妙,很多人都觉得不可思议。
在这种情况下周女士堂而皇之地嫁给汤先生,周女士明明知道陈女士不是省油的灯她还要这样做,这无异于主动淌浑水。她没有应对复杂情况的经验,她也不具备解决邻里纠纷的智慧和能力,最终她只能自食其果,打掉牙往肚里咽。
有人说陈女士是整个事情最大的受益者,其实不然。
出租房子对她来说也有好处,她阻止汤先生出租房屋,这相当于“杀敌一千自损八百”。再说她见不得汤先生婚姻幸福家庭美满,她千方百计扰乱汤先生的生活,她把大部分时间浪费在无谓的事情上,她损失的是自己的幸福和快乐,这又是何必呢?
你觉得夫妻离婚后是否应该“老死不相往来”?你认为陈女士的做法明智吗?欢迎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