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讯(河北经济日报记者 弓幸民)日前,《沧州市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工作的若干措施》出台,涵盖七方面18项具体措施,从多方面、多层次给予资金支持与引导,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引领作用,多维度集聚科技创新要素,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培育高质量发展新动能新优势。
《措施》提出,沧州市将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大基础研究支持力度,聚焦企业发展重大需求中的关键科学问题,实施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加快产出重大原创性成果。围绕主导产业转型升级、优势产业发展壮大、未来产业前瞻布局,实施“揭榜挂帅”项目,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和“卡脖子”技术。每项最高支持不超过300万元。支持企业开展前沿引领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创新,对新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按获得国家支持经费的15%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企业自主研发或引进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每项支持100万元至500万元。对盐碱地综合利用特色产业基础研究、研发和成果转化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对通过国审、省审的主要农作物新品种分别给予最高15万元、5万元支持。
此外,延链补链强链壮大主导产业。围绕绿色化工、管道及装备等主导产业转型升级,依托科技研发、人工智能大模型等平台,推动企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在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中予以大力支持,并实施一批技术改造示范项目。加快培育生物医药及制造、电子信息、新能源、低空经济等重点产业,积极布局发展低空经济,开展新兴技术、前沿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与应用。
在社会研发投入、提高区域创新能力方面,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全市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额度前10名的企业,每家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支持。推进县域科技创新跃升,对全社会研发投入较上年增长的县(市、区),按照就高不重复奖励的原则给予奖励。
在培育壮大创新主体、激发创新发展原动力方面,沧州市相关部门开展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隐形冠军企业、独角兽企业培育。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上一年度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下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的,每家给予最高2万元支持;对新认定的独角兽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持续优化科技金融服务,充分利用市级科技创新券政策,对高新技术企业贷款、科技企业购买科技保险给予最高20万元支持。
在推动科技平台提档升级方面,沧州市鼓励企事业单位建立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100万元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支持,对首次评估优秀的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推动创新孵化载体建设,沧州市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支持。
在产学研深度融合、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方面,沧州市鼓励各类园区、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行业龙头企业依托优质科技创新资源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对市级年度绩效评价结果首次为优秀的,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措施》提出,沧州市将积极引进培育创新人才,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智力支撑。大力支持科研人员创新,对沧州市域内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个人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对沧州市域内注册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单位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合作单位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对沧州市域内获得河北省突出贡献奖的个人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此外,沧州市对新认定的市级“人才飞地”给予最高30万元支持;对新认定的省级及以上外国专家引才引智平台给予最高30万元支持;对沧州市企事业单位与外国专家开展的合作研发项目给予最高20万元支持;对市域内新获得的中国政府友谊奖、河北省燕赵友谊奖的外国专家聘用单位,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