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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在太猖狂了!服务员因不小心撞到了孩子,被逼下跪后,遭到20多人的多次殴打。旁边包厢的一名客人因好言相劝,也被这伙人追进包厢内,对其挤在包厢内的其他客人殴打了近十分钟。报警后,这伙人该怎么处罚?
案发在江西九江。男子戴某过生日时,邀请了40余人到KTV喝酒庆祝。由于服务员陈某开门时,不小心撞到了正在包厢内玩耍的小孩后,被房间内的男子进行了打骂。
陈某见势不妙便走出了包厢,但对方仍然不依不饶追出包厢外的走廊上,要求陈某下跪。陈某见对方人多,便下跪并道歉。但陈某的下跪并没有得到对方的原谅。对方陆续出来数20余人轮番对陈某进行了殴打。
殴打陈某的过程中,包厢内曾冲出了一名女子,对众人的殴打行为进行了阻止。但众人并没有听从,而是殴打了近十分钟后才停手。
随后,KTV的经理为了防止陈某再次被殴打,于是将陈某带到三楼休息室,避开对方的纠缠。但是对方并没有为此罢休。不久后,众人来到三楼找到陈某,又轮番对其进行殴打,过程中,有人拿起金属垃圾箱砸向陈某、也有人跳起来用双脚踩踏陈某,这一次殴打过程整整持续了8分钟。此时,躺在地上的陈某已经满身是血。
就在众人殴打陈某的过程中,有一名在803房消费的顾客,对众人的行为,进行了劝阻。但对方不但没有停止,反而将矛头指向了这名劝说的男子。随后,众人对这名男子及其包厢内的其他客人也进行了轮番殴打。最令人的气愤的是,众人进入803房间对里面的客人进行殴打过程中,一名男子为了阻止里面的人逃出包厢,就在门外死死拉住大门。十分钟后,众人才从803房间陆续离开,此时,包厢内的人满身是血。
警方接警后,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男子戴某平、戴某强、简某富采取强制措施,并对其他8名涉案人员进行网上追逃。
以案说法:
岂有此理,这伙人实在太猖狂了,完全没有把法律放在眼里,必须要严惩,给被害人一个说法!
这伙人应当如何处罚?
打架斗殴构成犯罪的,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将根据案情,以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进行处罚。那么该如何区分呢?
聚众斗殴是指为了报复他人或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斗殴,严重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而本案明显不是双方“火拼”的行为,因此,可以排除聚众斗殴罪。
而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的主要区别是:
1、前者的动机是基于打人取乐发泄或显示威风、寻衅滋事,而后者往往是因产生了恩怨而进行报复的行为。
2、寻衅滋事的行为对象一般是不特定人员,而故意伤害一般是特定事情的关系人。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规定,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有以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下:
(一)结伙殴打他人,致1人以上轻伤或2人以上轻微伤的;
(二)寻衅滋事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行为的;
(四)手持凶器,结伙随意殴打他人的;
(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严重影响的;
(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七)有其他情节恶劣情形寻衅滋事行为的。
如有多次纠集他人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并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综上所述,本案更倾向于以寻衅滋事立案追责。但是如果有殴打他人造成被害人重伤及以上的,将以故意伤害罪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重伤的,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或许很多人会问,那么多人参与其中,为什么只刑拘三人,追逃8人呢?剩下的人该怎么处理呢?
虽然本案有20多人参与其中,但根据视频显示,主要参与殴打的,就是以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十一人为主。其他人等可能因不构成犯罪,而不被追究刑事责任,但这并不代表不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寻衅滋事违法行为的,最高可处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最后提醒大家,得饶人处且饶人。现在是法治社会,法律是绝对不允许任何人,为了耍威风而做出一些伤害他人、破坏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如有为之,无论其跑到天涯海角都会被抓获并处罚。
对于这伙人的行为,你怎么看?
如果是我,一定要买把枪干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