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日期 显示 2024/03/09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邯丛消行罚决字﹝2024﹞第00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
违法事实: 2024年2月12日,邯郸市丛台区国傲加油站站房第二层疏散走道北侧2具疏散指示标志不亮,以上隐患不能当场整改且未采取保证消防安全的防范措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河北省消防行政执法裁量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处罚内容 : 给予邯郸市丛台区国傲加油站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 0.8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机关 : 邯郸市消防救援支队丛台大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