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结果出来了,还是维持原判,打破学生头骨的宋老师被判了五年,没有经济赔偿,判决依据是该行为属于职务行为,不用承担任何医疗费用。

说实话听到这个结果的时候还是很震惊的,打碎了学生的头骨,竟然只被判了五年,还不需要进行赔偿,被打学生的妈妈也表示将继续上诉。

回顾一下事件经过,2023年9月6日,长沙市岳麓区博才梅溪湖小学南校区四年级学生刘语辰在上课时,因班级纪律混乱,教师宋某明多次制止无效后情绪失控,掀翻讲桌并折断三角尺。将半截尺子砸向吵闹学生方向,误中前排刘欣头部,致其颅骨粉碎性骨折、颅内出血。

一审认为被告宋雨明故意伤害他人,致他人重伤,该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从严处罚,但考虑到被告有自首情节,依法从轻处罚,学校承担侵权责任并已足额赔偿受害人,因此判处被告五年有期徒刑,驳回原告其它诉求。
其实一审的判决有理有据,但宋雨明作为伤害行为的主体,并没有承担赔偿责任和医疗费用,老师的身份成了他的保护伞,由学校承担了赔偿责任。

同时给受害学生刘语辰的伤害是一辈子的,头骨被打破,造成终生残疾,很多人觉得判五年太轻了,应该判十年或以上。
确实五年看似不够,但要注意的一点是学校已经给了足额赔偿,法院驳回了语辰家属56万元的额外赔偿诉求,但学校到底赔了多少,语辰妈妈也一直没有透露,很多人在雨辰妈妈直播间问,她也没说,有人说是签了保密协议,不能说。

这种伤害对于一个9岁的小女孩来说是一辈子的,语辰被鉴定为重伤二级和九级伤残,同时出现睡眠障碍、头痛头晕等症状,就像语辰妈妈说的,多少钱也换不回孩子的健康。
现在语辰家属纠结的就是判罚太轻了,但既然赔偿已经到位,那按照故意伤害罪的判罚标准,故意伤害他人致他人重伤的,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判决也提及,宋某有自首情节,从轻判罚,判处吴奶奶有期徒刑。

个人观点,就算上诉,大概率也是维持原判,毕竟赔偿已经到位,加上自首情形,五年已经是一个合理的判罚,当然孩子受到的伤害确实是一辈子的,家长要做的是尽可能的给孩子做恢复治疗和心理疏导,最大限度保证孩子健康成长。
你觉得这个判罚合适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