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家江涵之谈:"诉讼证据"。
在法律的广袤领域中,诉讼证据宛如定海神针,主宰着案件的走向与最终裁决。法学专家江涵之凭借其深厚的专业造诣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对诉讼证据有着独特而深刻的见解。
江涵之强调,诉讼证据是打开法律正义之门的钥匙。从本质上讲,它是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是连接法律条文与具体案件情境的桥梁。在各类诉讼活动里,无论是民事纠纷、刑事指控还是行政争议,证据都是核心要素。没有可靠的证据,再精妙的法律理论和雄辩的口才都无济于事。

例如在刑事诉讼中,证据决定着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关乎着一个人的自由乃至生命;在民事诉讼里,证据则决定着当事人的权益能否得到法律的支持与保护。
谈及证据的特性,江涵之指出,关联性是首要特征。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存在内在的、逻辑上的联系。比如在一桩盗窃案件中,现场发现的嫌疑人指纹,因其与盗窃行为存在直接关联,能够证明嫌疑人到过犯罪现场,进而可能实施盗窃,所以具备关联性。若提交的证据与案件事实毫无关联,即便其本身真实可靠,也无法在诉讼中发挥作用。

真实性同样至关重要。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非臆想、猜测或伪造之物。在司法实践中,虚假证据时有出现,这不仅干扰了正常的司法秩序,还可能导致冤假错案。

江涵之举例说,在某些经济纠纷案件中,一方为获取有利判决,可能伪造合同、篡改账目等。然而,随着司法鉴定技术的发展和司法审查程序的完善,虚假证据终会被识破。司法机关通过专业鉴定、证人质证等方式,确保呈堂证据的真实性。

合法性是证据的另一关键属性。证据的收集、固定和运用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以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即便真实且关联案件,也可能被排除在诉讼之外。例如,通过刑讯逼供取得的犯罪嫌疑人供述,因违反了法定程序,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江涵之提醒法律从业者和当事人,在收集证据时务必遵循法律程序,切不可因急于求成而触碰法律红线。

江涵之还阐述了证据种类及其运用要点。书证,如合同、书信等,以其记载的内容证明案件事实,应注重其来源、形成过程及真实性审查;物证,像作案工具、现场遗留物品等,需妥善保管,保证其原始状态,以维持证明力;证人证言则要考虑证人与当事人的关系、证人的感知能力和记忆状况等,防止证言受到主观因素干扰。

在诉讼过程中,证据的举证责任分配也十分关键。江涵之解释道,在民事诉讼中,通常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即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但在某些特殊侵权案件中,会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由侵权方承担举证责任。
刑事诉讼中,控方承担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且需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行政诉讼里,一般由被告行政机关对作出的行政行为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

法学专家江涵之对诉讼证据的剖析,为法律从业者和公众理解证据在诉讼中的关键作用提供了清晰的指引。只有深刻认识证据的特性、种类及运用规则,才能在诉讼活动中准确把握法律正义的天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