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问答|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是否剔除奖金加班费?

剖析真实劳动争议 2024-12-22 09:58:36

【实务问答】

Q:华律师,您好!请问:我们公司某员工合同期满以后,因为工作失误没有及时与员工续签书面劳动合同,截至目前已经有10个月零10天,员工提出了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未签书面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但是在这期间,我们有发放奖金及加班费。如果我们必须支付未签书面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是否应该包含奖金或加班费?另外,如果未签书面合同的二倍工资计算期为10个月零10天,是否需要支付11个月的未签书面合同二倍工资?

第一,关于未签书面合同二倍工资的差额是否包含奖金问题,各地的司法审判实践以及地方性的司法政策差别较大。北京市及天津市是可以剔除掉非固定发放的奖金,或发放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奖金。对于加班费是否剔除,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加班费属于固定金额,即每月发放金额固定,应视为固定工资,应计入二倍工资范围;但是如果存在浮动较大的、不定额的加班费,部分法院可能会视为非正常工作状态下的工资报酬,从而剔除在二倍工资以外。

第二,针对未签书面合同二倍工资不足整月的情况,原则上是按天进行折算的,并没有法律规定不足整月的部分仍然按照整月进行计算。但是考虑各地司法实践争议较大,北京地区对于合同期满未及时续签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最长支持12个月的二倍工资;而天津地区仍然给予用人单位合同期满一个月内的宽限期,最长支持11个月的二倍工资差额。

第三,北京政策:《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解答(一)》(京高法发〔2024〕534号)55.用人单位给付劳动者的工资标准计算基数按哪些原则确定?(3)计算“二倍工资”的工资标准时,因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级别工资等按月支付的工资组成项目具有连续性、稳定性特征,金额相对固定,属于劳动者正常劳动的应得工资,应作为未订立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基数,不固定发放的提成工资、奖金等一般不作为未订立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基数。

第四,天津政策:《天津市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实施细则》(津人社规字〔2023〕7号)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按日折算。二倍工资基数应按照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应得工资计算,但不包括以下两项:(一)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工资报酬,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年底双薪以及按照季度、半年、年结算的业务提成等;(二)未确定支付周期的工资报酬,如一次性奖金、特殊情况下支付的津贴、补贴等。

【管理提示】

提示用人单位,应依法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合同续签管理过程中应加强劳动合同签订管理。如果公司未有终止劳动合同的意向,建议在合同期满之前,最迟合同期满一个月之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北京地区,最迟应在合同期满时续签书面合同,否则期满次日即要支付二倍工资差额。

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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