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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听到“善意取得虚开发票”这个词,总是让人感到很疑惑,都虚开发票了,还能有善意和恶意的区别吗?
这其实就是企业日常经营中,常会遇到的一个问题,比如明明和供应商是正常的业务往来,却突然被税务告知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虚开的。
相信遇到这种情况的企业不在少数,那么问题就来了,企业需要补缴税款吗?会被认定为偷税吗?
一、什么是“善意取得”虚开发票?
按照发票相关规定,“善意取得”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交易必须真实存在:企业与供货方有真实的货物或服务交易;
2、发票信息与实际交易内容一致;
3、无主管故意行为:也就说企业对于销售方虚开发票的行为不知情,没有参与其中。
总结来说就是,对方虚开发票被查了,你的企业被牵连了,所以他们开出的所有发票都被查了。

二、善意取得虚开发票,是否需要补税?
这得分两种情况,这取决于企业取得的发票是否是合法有效的:
第一种情况:如果企业能证明交易的真实性,并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对于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就无需转出,也就不需要补缴税款。
第二种情况:当企业已经无法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发票,那么按照相关规定,已抵扣的进项税额需作转出处理,补缴相应税款,但不需要缴纳滞纳金和罚款。
举个例子:
A公司从供应商B公司处采购材料,但后续B公司因涉嫌虚开发票被查,A公司作为下游也被税务稽查。但A公司提交了真实业务数据链,并重新从B公司取得合规发票。这个时候A公司就认定为善意取得,无需补税。
三、遇到这种情况,企业如何应对?
其实从前面的分析就可以看出,如何证明业务真实性是决定企业是否认定为“善意虚开”的关键因素。
那么企业就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保留完整的证据链:比如交易合同、付款凭证、物流、验收记录等。
2、主动配合税务机关调查:提交资料证明自己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取得的虚开发票。
3、及时取得合规的发票:在证明自己不存在故意虚开发票时,及时重新取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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