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的9月份,一个叫冷女士的人突然消失了。她生活在吉林的一个村庄,当时她的亲人找不到她,工作地点的同事也没有她的消息。冷女士的家人非常担忧,所以走到了当地的警察局报案。
警方迅速行动起来,在周边地区搜寻冷女士。但是,当他们找到冷女士时,她已经不幸去世了。
在一片玉米田中,人们发现了冷女士的遗体。她的身体有多处刀伤,面容也已经无法辨认。凭借多年的案件处理经验,警方认定这是一起因仇恨而引发的谋杀案。
经过冷女士家属同意,警方将她的遗体运到了局里进行尸检。随后,他们开始调查冷女士的社交关系。
据悉,冷女士与丈夫李某的婚姻状况并不理想。两人经常争吵,李某在争吵中甚至威胁要伤害冷女士。
因此,警方将李某作为嫌疑人,将他带到警局进行询问。但李某表示在案件发生时,他一直在家,并且这一说法得到了家人和邻居的证实。因此,警方排除了他作为嫌疑人。
经过进一步调查,警方发现冷女士与一个名叫高某的男性朋友一直保持密切联系。他们的聊天记录中充斥着模糊和露骨的言语。冷女士在失踪前最后一次通话是与高某,高某也给冷女士发送了微信消息。警方联系到高某,询问了他在案发当天的行踪,高某表现得很紧张,并最终全部承认。
原来,高某是冷女士通过网络认识的。冷女士把高某当作一个倾诉对象,向他诉说她在丈夫李某那里所受的委屈。高某一边安慰冷女士,一边与她建立了情感联系。他们的关系逐渐发展,变成了一段秘密的恋情。
高某的家境并不好,没有足够的财力成婚。他年纪不小,但仍是单身。和冷女士在一起之后,他萌生了真正的情感。他要求冷女士与丈夫李某离婚,并公开和他在一起。
然而,冷女士拒绝了高某。尽管她的婚姻生活并不幸福,但为了孩子,她选择维持这段婚姻。高某因此愤怒,决定对冷女士进行报复。在案发之前,他设法将冷女士引诱到外面,残忍地杀害了她。
毫无疑问,高某犯下了故意杀人的罪行。他用极其残忍的手段结束了冷女士的生命。
根据《刑法》第232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罪指的是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故意杀人者,应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高某因为自己病态的占有欲,丧失了理智。
本案中,高某残忍杀害了冷女士,其犯罪情节属于比较严重。但在量刑方面,是否判处死刑,不仅需要看是否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还需要全面考虑案件的所有情况。因为由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引发的故意杀人罪,适用死刑需要十分慎重。
与已婚女性有染本是不道德的行为,高某不仅没有收敛,还试图怂恿情人与丈夫离婚。高某的贪欲让他一步步走向犯罪的深渊。
冷女士在婚姻中有出轨行为,没有尽到一个妻子的责任。《民法典》对于出轨的规定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明显违背了夫妻间应互相忠诚的原则,属于过错行为。
婚姻受法律保护,离婚同样受法律保护。如果婚姻破裂,完全可以有尊严地提出离婚,和平解决。那些希望维持婚姻的,同样应当尊重对方,不得进行暴力伤害。